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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上班!勞動局:搭計程車雇主應買單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7月09日03:40 • 發布於 07月09日03:40 • 記者蘇柏銓/台北報導
▲颱風天若出勤,北市勞動局提醒應加給薪資。(圖/NOWNEWS攝影中心)

[NOWNEWS今日新聞] 強颱巴威襲台,氣象署將於今天下午發布海上颱風警報,北市勞動局說明,針對勞工關心的颱風期間出勤與工資問題,只要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中,任一轄區首長宣布停止上班,或因災害導致交通阻斷而無法出勤時,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更不能要求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因此要求補班、扣全勤獎金或解僱等。

颱風天上班要加薪

勞動局進一步指出,若雇主要求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出勤,除了工資照給,也建議加給工資作為獎勵;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則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同時,雇主應以勞工安全為優先,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若因交通中斷需改搭計程車通勤,雇主也應負擔相關費用,確保勞工上下班平安。

勞動局呼籲,面對颱風來襲,安全永遠是第一,雇主應確實落實防災與法令規範,共同守護勞工生命安全。

停止上班應停止外送

勞動局也說,為了防範颱風造成工地災害,工地應拆除施工架上的帆布或廣告物,避免風壓過大導致倒塌事故。塔吊塔柱須加強固定並放開旋轉煞車,以防空迴時發生撞擊或感電危險;當風速超過每秒10公尺時,更應全面停止塔吊作業。塔吊、鋼骨等易導電設備,也必須設置並檢查避雷裝置。至於土方開挖或鄰近河岸的工程,應完善擋土與排水設施,防止積水造成鄰房下陷、坍塌或傾斜;靠山坡地的工地則要提前防範坍方、落石或土石流等風險。

除了營造工地外,勞動局也提醒,外送服務等戶外高風險行業,務必加強安全防護,若宣布停止上班,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服務,違反者可依《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裁處最高新臺幣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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