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天津商圈年貨大街買到過期1年糖果 台中食安處要開罰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有民眾到天津商圈的年貨大街採買,購買秤重糖果,民眾反映原本秤完價格230元,不料老闆抓了幾顆糖加入收250元,不但價格標準不清楚,回家更發現有4顆糖果竟過期,其中有2顆過期近一年;台中市食安處接獲通報後前往稽查,當場查出有5.14公斤的糖果過期,除當場全部查扣外,將約談業者說明產品來源及進貨時間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按同法第44條予以重罰。
一名女大生到天津商圈的年貨大街買秤重糖果,被收250元糖果,但回家才發現有4顆糖過期,其中2顆蘋果糖,有效期限是2024年2月20日,過期近一年,另2顆優格糖過期10天,氣炸投訴。
台中食安處說明,針對女大生反映在天津路年貨大街購買到過期散裝糖果情事,獲報後,立即派員稽查;當場查獲業者陳列販售糖果確已逾有效日期,共計5.14公斤,已全部查扣外,將約談業者說明產品來源及進貨時間後,依違反食安法重罰。
食安處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持續年貨大街稽查,也責成管理委員會加強攤商管理及宣導。呼籲業者,販售產品應注意保存期限並依規標示,如為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民眾選購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