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樓下鄰居為停車起爭執 中年店主攔車尾隨妙齡女GG了
在桃園市開店做生意的店老闆,不滿店門前遭女鄰居停放機車而結怨,某晚見女子正欲騎車出門上班時,當街攔阻女子上前挑釁,甚至駕車尾隨至工作地點出言威脅。桃園地檢署認為,男子行徑已逾越界線,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強制等罪,從重以強制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48歲店老闆與28歲女子是多年鄰居,先前因店面前停放機車問題雙方發生爭執,2024年12月3日深夜11時30分,店老闆見女鄰居準備騎車上班時,刻意攔阻女子去路,並出言稱「你到底想要怎樣,你不就是要錢嗎,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你是在某處上班」等語,持續靠近不讓女子離去。
當時騎著車的女子因被店老闆攔阻無法離開,雙雙站在路中央僵持,直到有輛計程車經過,男子為了閃避車輛才讓道,女子見狀趁隙騎車離開,沒想到店老闆竟瘋狂地駕車一路尾隨至女子至工作場所,趁女子在附近路口停機車時,再次下車又對她重複說著「你到底想要怎樣,你不就是要錢嗎,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你是在某處上班」,直到察覺自己的行為引起路人注視後才離開,女子隨即向平鎮警分局報案。
檢方根據女子相關證述與店老闆行車、路口動線後,認定店老闆以觀察、跟蹤、尾隨方式掌握女鄰居行蹤,並以言語及行動妨害她的行動自由,已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所稱的行為態樣。
檢方認為,店老闆與女鄰居紛爭已久,持續主觀的利用女性在體力或社會地位上的相對弱勢,以強暴方式妨害女子行動自由施加個人意願,雖聲稱如此做的目的是為了賠償女鄰居摩托車後照鏡損 ,但女子根本未向他要求賠償,店老闆阻止女鄰居騎車上班的行為相當明確,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