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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滷味名店商標戰 武昌街「老天祿」 告贏上海老天祿第二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3月23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03月23日21:30
武昌街「老天祿」控告「祿大食品」侵害商標權,全案纏訟兩年終獲勝訴。(記者王冠仁攝)

祿大食品被控侵害商標權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西門町以滷鴨舌聞名的武昌街「老天祿」,指控「上海老天祿」第二代長媳周映明的自創品牌「祿大食品」,網頁文宣放置武昌街店面照,並和金饌企業社合作開店使用「上海老天祿」商標販賣滷味,易使消費者混淆滷味出自武昌街「老天祿」或是有加盟關係,侵害其商標權。全案纏訟兩年,最高法院昨判武昌街「老天祿」勝訴,祿大食品不得使用「老天祿、台北老天祿、台灣老天祿」等名義賣肉製商品定讞。

西門町有兩家老天祿分屬不同家族經營,謝玉泉家族經營武昌街「老天祿滷味」,蔡毓根家族經營成都路「上海老天祿」。蔡家第二代長媳周映明則在十一年前設立「祿大食品」,廣告宣傳標榜技術傳承「上海老天祿」,被謝家告上法院。至於「上海老天祿」非本案當事人。

禁用「老天祿」賣肉製品

智財法院與最高法院認為,「老天祿」三字是有滷味識別性的商標,祿大的宣傳會使消費者誤認與「老天祿」商標有關,周女舉證的「上海老天祿」商標,當年只率先使用於糕餅、糖果,未先使用於滷味,依此認定非善意使用老天祿商標,文宣中應完整標示上海老天祿食品公司的全銜,才是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作法。

謝家指控,上海老天祿無肉製品、滷味商標權,不可能授權祿大食品使用商標,周女不斷強調滷味,還放置老天祿武昌街店面等照,侵害老天祿商標權。

周女稱,二○一○年獲公公首肯,以上海老天祿第二代創業,自創祿大食品,標榜技術傳承自上海老天祿老店,非將上海老天祿當商標,第二代招牌醒目處是「祿大」,上海老天祿比武昌街老天祿還早註冊,應屬善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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