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15天未通報」彰縣認定泰山公司規避調查 重罰600萬
中聯油脂食安風暴持續延燒,彰化縣衛生局今天認定,泰山公司明知上游中聯油脂問題油品資訊,卻未依規定即時通報主管機關,且在衛生局稽查時未完整交代相關過程,涉及延遲通報及規避調查兩項違規,依法各裁罰300萬元,合計開罰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今天已派員前往泰山公司進行現場稽查及製作筆錄,並取得相關佐證資料,將依法開立裁處書。
衛生局指出,泰山公司於6月15日參加中聯公司召開的品保聯繫會議時,已知悉中聯4月4日製造、4月8日至9日出貨的315號油槽大豆沙拉油存在問題,卻未立即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
直到6月30日,泰山公司才向彰化縣衛生局自主通報。衛生局表示,7月1日前往稽查時,業者也未完整說明問題油品的發現、處理經過,以及曾於6月15日參與品保聯繫會議等重要資訊,認定已有規避調查情形。
衛生局表示,泰山公司的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1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分別裁處300萬元罰鍰,兩項合計600萬元。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泰山公司說明,6月15日得知油品可能有問題後,希望先自行檢驗確認,因此未立即通報,直到6月30日才向衛生局通報。但他強調,食品業者在得知產品可能涉及食安風險時,就應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讓政府能及早啟動稽查及相關風險管控措施,而非待自行確認後才通報。
泰山公司除未即時履行通報義務外,也未於稽查時完整揭露相關處理過程及知情時間,已涉及延遲通報及規避調查兩項違規,因此依法裁罰共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