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服員生理假逾3天遭取消保障飛時 工會籲修制度、補薪資差額
長榮航空規定,空服員若當月請生理假超過3天,將失去「保障飛時60小時」適用資格,引發爭議。空服員職業工會今(31日)表示,勞動部訴願已認定該規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等同讓依法請假的員工承受不利益待遇,呼籲長榮航空盡速檢討並修正保障飛時核發標準,以維護空服員權益。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31日)指出,空服員薪資與一般受僱者不同,其中約三分之一收入來自依飛行時數計算的津貼,因此若因請假或航空公司排班導致飛行時數不足,可能出現「變相減薪」情況。為維持收入穩定,不少航空公司都訂有「保障飛時」制度,確保空服員即使因特定因素未達飛行時數,仍可領取基本津貼。
工會表示,長榮航空自2019年公布「保障飛時60小時」核發基準,空服員若因公傷假、產假、婚喪假、特休、會務假、有給天災假及年度前3日生理假等原因,導致當月飛時未滿60小時,仍可適用保障飛時,但若遇疫情、戰爭等對航空營運造成重大衝擊時則不適用。由於空服員平均每月飛行約75至80小時,實際需要動用保障飛時的情況並不常見。
不過,工會與長榮航空對生理假的適用方式存在歧見。工會主張,只有因請生理假導致需適用保障飛時的情況「超過第4次」才不適用;長榮航空則認為,年度請生理假超過3日,即取消當月保障飛時資格。工會理事因此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申訴,市府調查後認定此作法屬「不利對待」,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最高30萬元,長榮航空不服提起訴願。
工會指出,勞動部近日作成訴願決定,認定長榮航空因空服員請生理假超過3日,就取消「保障飛時60小時」適用資格,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決定書也提到,112年至114年間共有575人次空服員因此受影響,工會呼籲長榮航空盡速修正保障飛時制度,將女性員工每年12天生理假全數納入適用範圍,並補發受影響空服員的薪資差額,以落實性別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