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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好市多逆轉勝!中市府越線上訴 A肝莓果200萬罰單確定撤銷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6月17日08:28 • 發布於 06月17日06:10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一向講求食品安全的台中市政府竟犯離譜錯誤!2023年知名美式賣場販售的冷凍莓果遭驗出A型肝炎病毒案,中市府怒斥業者未依規通報、延遲通知會員,祭出200萬元重罰,好市多不服上訴。不料,法官判中市府一審敗訴,食安處上訴時更因同仁「記錯日期」逾期1天,導致全案「大翻車」,200萬罰單確定撤銷。

A肝莓果風暴!中市府震怒重罰200萬

好市多公司輸入科克蘭冷凍三種綜合莓,經食品藥物管理署邊境抽驗,2023年4月10日檢出A型肝炎病毒,4月11日好市多高雄總公司通知全台各分店下架商品,高雄總公司並通報高雄市衛生局。

台中市衛生局當時認為,好市多總公司雖然通知台中分公司下架,但分公司未通報衛生局,且遲至4月28日才通知會員回收;另事件遭媒體披露之後,市府4月29日緊急派員前往稽查前,兩家分公司仍未依規向衛生局通報,未善盡消費者保護之責,祭出食安法裁處好市多台中二家分公司各100萬元、總計200萬元的罰鍰。

法官狠打臉!一審認「程序瑕疵」裁罰大翻車

不過,台中好市多認為總公司已於高雄通報,認為中市府裁罰過重以及重複處罰,一狀告上行政法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審時認定,好市多確實有延遲通報之違規,但衛生局的開罰程序卻有瑕疵。包括好市多對台中市衛生局僅負有「單一通報義務」,衛生局卻對兩家分公司分別開罰,違反了行政法上的「一事不二罰」原則;以及台中市自訂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明定,未依時限通報處3萬至10萬元罰鍰,衛生局卻跳過自治條例,改用中央法規重罰100萬元,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犯了「裁量恣意」的錯誤。

晚1天上訴!食安處「搞錯日期」 好市多逆轉勝定讞

最終,一審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要求衛生局撤銷原本200萬元罰單,並且重新按地方法規定,重新開罰好市多。台中市衛生局不服上訴,最後上訴日期為4月29日,食安處卻在30日才遞交二審上訴狀,犯下程序致命傷後已無緣翻盤。全案維持一審判決確定,衛生局須撤銷對好市多的200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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