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扣押修法》立院三讀 4類保單有望解禁、專家籲金管會速做此事
立法院三讀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解約金不超過14萬6730元的壽險與年金險,以及健康險與傷害險主約,這4類扣押中的保單有望被撤銷強制執行。為落實良法美意,專家呼籲金管會,盡快要求金融機構,不要聲明異議,另外,總統公布施行前就應該按照新標準,不該聲請強執的就不要去聲請,而非把握上路前的倒數黃金期猛遞件。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2022年12月9日做出裁定,「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大法庭寫的是壽險,實務上卻是,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4類保單都在扣押,地方法院案件暴增、民怨高漲,司法院緊急在去(2024)年7月1日頒布有關執行原則,明定健康險與傷害險若為「附約」,不能被強制執行,小額終老保險也不能被強執。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3)日完成三讀,金管會特地發布新聞稿並於傍晚例行記者會說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三讀通過版本為立法院今年5月14日初審通過版本,按照一般程序,大概會在1個月內發布實施。換言之,保單扣押的新規定,最晚有望於今年7月份上路。
最慢7月施行,健康險、傷害險主約有望解禁
修正後的保險法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的健康險與傷害險,無論主約或附約,都不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屬於壽險的小額終老保險也不可以被強執,另外,解約金沒有超過法定標準(按照台北市行情換算為14萬6730元)的其他壽險,也不可以被強執。
年金險方面,蔡火炎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35-4條規定,年金險准用壽險,所以,解約金沒有超過法定標準的年金險,也不可以被扣押解約。蔡火炎說,年金險在年金累積期間才會有解約金,保戶開始領取年金後,保險法規定要保人不能終止契約,也就沒有辦法透過強制執行來做年金險的解約與換價。
金管會先前曾多次表示,我國在2023與2024年間有大約123萬件保單被強制執行,包含主約與附約,其中約91萬件為健康險與傷害險,占比約7成。據了解,被扣押的91萬件健康險與傷害險,多數為附加在壽險主約的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今日晚間受訪時表示,司法院要求各執行法院,去年7月1日起,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不能被強制執行,目前扣押中的保單應該沒有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了,未來有望獲得解禁(撤銷扣押)的是健康險與傷害險主約。
多少張保單受惠?司法院:難以估算
林俊廷說,保險法修正案完成三讀,多少張保單可以被撤銷扣押,無法估算,因為金管會的123萬件為法院函查案件,其中多少被扣押不知,另外,司法院要求各執行法院去年7月1日起不可以扣押健康險與傷害險附約,以及小額終老保險等險種,目前扣押中的保單有沒有達到百萬件,無法推算。
換言之,總統公布施行後,有望獲得解禁、被撤銷扣押的保單,理論上只有4類,包括:健康險主約、傷害險主約、解約金不超過14萬6730元的壽險(不含小額終老保險)、解約金不超過14萬6730元的年金險,這些險種一共多少件,林俊廷坦言,要撈資料計算太辛苦,不會去做這種事。
儘管如此,有個重點是,立法院5月14日通過立委賴士葆、陳玉珍、林思銘、李彥秀所提附帶決議,要求總統公布後8個月內,依新法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險契約,應完成撤銷扣押命令及強制執行程序。這項附帶決議有個前提,須為「無人異議」者,換言之,必須債權人或第三人(例如保險公司)沒有異議,扣押中的保單才有望獲得解禁。
保單扣押引發民怨,原因之一為,根據司法院統計, 2022年12月9日最高法院裁定壽險可被強制執行以來,至2024年底,共有77萬6520個涉及保單的案號被強制執行(一個案號可能有1或多件保單),聲請人為銀行者占52%,為資產管理公司者占23%,兩者合計占75%,換言之,高達四分之三的債權人為泛金融業者。
金管會應督促金融機構,不要提異議、最好主動撤銷
林俊廷呼籲金管會,要督促金融機構,請它們配合辦理,不要對符合新法標準、可被撤銷扣押的保單提出異議,如此才能加速消化案件。要是金融機構以債權人身分提出異議,法院又得針對異議進行審理,說不定還將衍生抗告等程序,如此將沒完沒了。(推薦閱讀)保單扣押修法》立院完成初審 四大變化、解約金豁免門檻提高
其次,金管會也應督促金融機構,針對符合新標準的強制執行案件,主動向法院聲請撤銷扣押,如果做不到這點,最起碼,應要求金融機構,即日起,就應該按照新標準來檢視債權,不該聲請保單強執的就不要去聲請,而非把握總統公布施行前的倒數黃金期猛向法院遞件,抱著跟8個月搏一搏的心態,如此才能真正落實良法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