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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簽了DNR病危入院「反悔想活」 醫揭殘忍現實:女兒拒接電話

CTWANT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 邱柏玟
(示意圖/photoAC)

在醫療第一線,醫護人員經常面臨法條與人性之間的痛苦拉扯。胸腔科醫師蘇一峰近日指出,有一名肺炎病危患者在清醒時雖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卻在陷入昏迷前表達求生欲望。然而,病人此時已無力提筆重寫或正式註銷文件,加上唯一與其關係惡劣的女兒拒接電話,讓醫療團隊陷入「救與不救」的法理糾葛。

蘇一峰醫師今(20)日於社群平台臉書分享一起觸目驚心的臨床案例,有一名患者因肺炎病危入院,在清醒時已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意願書,但患者在陷入昏迷前的彌留之際,用微弱聲音表達「想反悔、要急救」的求生欲望;然而,患者此時已無力提筆重寫或正式註銷文件。

加上患者唯一的女兒與其關係差,醫護人員致電詢問被拒接,再打過去還變成語音信箱,讓蘇醫師不禁感嘆,「醫護難斷家務事」,缺乏有效書面證明或家屬授權,醫護人員陷入到底救還不救的困難。

事實上這類案例並不罕見,蘇醫師所揭露的困境在於,當病人的即時意願與先前簽署的文件發生衝突,且病患已喪失書面表達能力時,醫療團隊往往承受巨大法律與道德壓力。依照《病人自主權利法》精神,醫療自主權應歸還給病人,旨在減輕家屬決策時的罪惡感,並讓醫護人員有明確的遵循依歸。但在家屬缺席、病人意願轉折的極端情況下,法律雖賦予醫護保護,現場的執行難度卻非僅靠法條就能輕易化解。

據安寧照顧基金會公開資料介紹,《病人自主權利法》為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案,其立法宗旨本是保障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確保當病患面臨意識昏迷等無法表達意願的狀態時,其善終意願能獲得法律保障。現行法規中,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針對疾病末期或永久植物人等五款特定臨床狀態,事先決定是否接受延長生命的醫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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