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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展示加熱菸載具惹議 石崇良稱避免魚目混珠:必要時修法增警示圖文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24日07:49 • 發布於 2025年10月24日07:48 • 林佳鋒
衛福部長石崇良指出,在販菸場所展示合法載具,可避免業者魚目混珠。資料照,廖瑞祥攝

加熱菸剛上市就引起爭議,國健署上月才強調「加熱菸的加熱器等元件依法不得展示,連照片都不能擺」,昨卻改口稱,為保障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可依法必要展示,引發民間團體不滿。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10/24)強調,在販菸場所展示合法載具可防止魚目混珠,也認同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必要時將修法。

加熱菸載具即加熱器,為加熱菸產品組合元件的一種。今年2業者14品項加熱菸、4款組合元件有條件通過審查並陸續上架,有民眾在超商發現業者展示圖片,質疑恐違法。

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授權制定「菸品及容器管理辦法」,規定紙菸的濾嘴、菸斗等配件都屬於「容器」,只要符合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即可;但加熱菸屬新型菸品,從菸柱到加熱器都要在上市前審查。

石崇良說,事前審查主要有兩大考量,一是加熱器的安全性,二是避免外觀設計過度「酷炫」,吸引青少年吸食。目前有4款加熱器通過審查,外型都較為樸實,只有基本功能,為防止魚目混珠、讓消費者知道只有這4款是合法的產品,才以「最小程度展示」。

至於民團建議外包裝加上警示圖文,石崇良表示,《菸害防制法》當初修法時沒有將「組合元件外包裝」納入,他認為民團建議很好,不過若要比照一般菸品強制業者在加熱器外包裝印製警示圖文,必須修法,將會研擬修正,明定警示圖文面積與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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