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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族注意!食藥署抽驗17件蛋白產品 2件標示違規共罰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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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5年06月09日07:07 • 發布於 2025年06月09日07:07 • Newtalk新聞 |曾郡秋 綜合報導
炫煬「大豆胜肽沖泡粉」標示缺芝麻過敏原與菌絲體醒語,格式不符遭罰3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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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營養補充產品近年受到重視,為確保標示與內容一致,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自3月1日至4月30日執行查核,針對乳清蛋白與大豆蛋白等非乳製粉末產品進行檢測。17件抽驗產品中雖全部通過成分檢驗,卻有2件在標示方面違規,遭裁罰共計新台幣7萬元。

食藥署指出,本次查核聚焦市售標榜高蛋白的粉末產品,執行項目包括成分抽驗與標示審查。17件產品均通過總黃麴毒素、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及粗蛋白含量等檢驗,顯示衛生安全無虞。然而,在標示方面,有2項產品不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違規率達11.8%,主要為未完整標示營養素含量或廣告用語過於誇大。

其中,由新加坡商利維喜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ON乳清蛋白飲品-雙倍巧克力風味」未依規定標示「BCAA」的營養素含量,另以「BCAAs SUPPORTS MUSCLE RECOVERY」為宣傳字句,卻未說明BCAA的生理功能,違反第22條與第28條,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裁罰新台幣4萬元。

另件違規產品為炫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豆胜肽高纖全營養沖泡粉」,未標註含有芝麻等過敏原,以及未列示冬蟲夏草菌絲體醒語,且營養標示格式不符,違反第22條規定,由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以3萬元罰鍰。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標示必須使用中文與通用符號,並應載明各項應揭露資訊;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第47條第8款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廣告文字涉及誤導、誇張或未說明生理功能者,則違反第28條,可依第45條第1項處以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民眾選購此類產品應詳閱包裝標示,尤其關注營養素含量、過敏原與特殊成分資訊。同時呼籲業者,應確實依規定揭示產品資訊,避免以誇張或模糊詞語誤導消費者。

根據本次查核資料,標示審查項目中,合格率為88.2%,抽驗檢驗部分則為100%。2件不符規定產品已由地方衛生局處辦完畢,累計裁罰金額7萬元,並未發現違規成分或衛生問題。

產品查核項目依食品中毒素與微生物檢驗方法執行,包含黃麴毒素檢測(MOHWT0001.04)、金黃色葡萄球菌(MOHWM0002.02)、沙門氏菌(MOHWM0025.01)及粗蛋白含量(CNS 5035 N6116)等標準流程進行。食藥署強調,市面蛋白產品標示應透明清楚,相關查核作業將持續進行,確保消費者權益與食品安全。

延伸閱讀

ON乳清蛋白飲品標示與宣傳不實,涉違食安法第22與28條,遭罰4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查核17件蛋白產品,成分全合格,2件標示違規遭罰共7萬元。   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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