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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闖紅燈「3標準」 荷包恐狂噴5400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13日10:25 • 發布於 04月13日09:23

生活中心/王妤倢報導
黃燈亮起時,究竟該衝過去還是緊急煞車?這個問題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不少網友直言,若強行煞停恐導致後車追撞,責任歸屬難定;也有機車族納悶,號誌轉變瞬間若緊急煞車,往往會尷尬地停在機車停等區或超越停止線,憂心遭到檢舉。對此,警方特別點出「3種情形」將被視為闖紅燈,違規者最高恐面臨5400元罰鍰,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針對闖紅燈的定義,交通部公路總局曾指出,警方判定違規主要依據「三種情形」:第一,車輛無視紅燈直接穿越路口抵達對向路段;第二,在設有網狀黃線等路口範圍區域,車身已伸入路口;第三,若路口未標繪範圍,但車身已伸越停止線,且足以妨礙其他方向人車通行,如停在行人穿越道上。
至於民眾最擔心的「越線」問題,公路總局解釋,若紅燈時僅前輪伸越停止線,但車身尚未進入路口範圍,通常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行駛」,罰責較闖紅燈輕;而若在黃燈時伸越停止線,則不構成闖紅燈,駕駛人應在安全前提下儘速通過。不過,當局也特別呼籲,黃燈秒數極短,許多重大車禍皆發生在「搶黃燈」瞬間,建議駕駛人切勿冒險衝場。

警方呼籲,由於黃燈秒數極短,若執意搶快恐發生車禍。(示意圖/民視新聞)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進一步引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說明圓形黃燈的用意在於警告「路權即將消失」,提醒紅燈即將顯示;而圓形紅燈則提醒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而針對民眾擔憂的檢舉問題,警方強調,若車輛已過停止線號誌才轉為黃燈,導致駕駛人因緊急煞停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在執法時將參考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警方提醒,除了嚴守交通法令,駕駛人也應隨時注意前方路況,並保持應變能力,才能確保自身與他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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