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宅品味

不動產實價登錄2.0新制 5大變革7/1上路

幸福空間

更新於 2021年06月11日03:00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1日03:00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並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而實施的實價登錄制度,於2021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內政部近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成交案件地號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銷售前全面納管備查,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增訂機關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不得紅單轉售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等,促使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即時,且防杜投機炒作,也成為民眾關注與期待的政策。

變革01. 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

目前實價登錄所提供查詢的交易資訊,只有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資料(如中正路1-30號),在新制施行後,將改為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交易資訊也將溯揭露,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變革02. 預售屋售前備查、售後即時申報

新制增訂銷售預售屋應在建案開始銷售前,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縣市政府備查;此外,預售屋不論是銷售預售屋者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約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完整。

變革03. 增訂機關查核權,並加重屢不改正罰責

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縣市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可由內政部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對於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情形,亦可按戶(棟)處3~15萬元罰鍰,經2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100萬元罰鍰。

變革04. 紅單交易納管

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或代銷業者收受定金時,應訂定書面契據並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有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買受人也不得將該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者,將按戶(棟)處15~100萬元罰鍰。

變革05.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管理

在新制規定,銷售預售屋者在銷售前應將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若使用之契約如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30萬元罰鍰。

民眾或業者若想瞭解新制規定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實價登錄2.0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1139)瀏覽查詢,或撥打內政部1996內政服務熱線洽詢。

相關服務:►►► 幸福空間 - 裝修需求單
相關服務:►►► 幸福空間 - 裝修計算機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宅品味相關文章

01

丹佛摩天大樓標售案驚傳流標!1.32 億美金出價「慘遭沒收」?私募巨頭退場引發商辦估值海嘯

商傳媒
02

日圓貶值引爆「脫亞入歐」級行情!福岡赤坂豪宅單戶10億日圓成交 刷新在地紀錄

商傳媒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