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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霸凌申訴怎麼辦?別急著當和事佬!企業最常踩的3大雷區,恐反吃上官司

康健雜誌

更新於 07月02日04:56 • 發布於 07月02日04:56 • 出處/康健雜誌 文/葉懿德 圖/photoAC
收到霸凌申訴怎麼辦?別急著當和事佬!企業最常踩的3大雷區,恐反吃上官司

當員工反映「我被霸凌了」,主管若習慣當和事佬、想大事化小,現在恐讓企業吃上官司!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新法上路,企業的雇主保護義務已大幅提升。面對勞資衝突,人資不應再急著「搓湯圓」,而是要靠合法的隔離措施與程序紀錄,才能在落實勞工權益的同時,精準為企業避險。

Amy開始發現,自己愈來愈不像團隊的一員。原本負責的工作逐漸被抽離,重要資訊拿不到,開會收不到通知,同事也刻意保持距離。當她鼓起勇氣反映,希望公司協助了解發生了什麼事,公司卻沒有正式調查,也沒有採取任何保護措施,甚至認為她在找麻煩。

直到離職後,她才發現,那些一直以為只是人際衝突的經歷,早已跨過職場霸凌的界線。她選擇提起訴訟。原本可以及早處理的人際衝突,也因此演變成一場法律爭議。

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新法正式上路,企業除了建立申訴制度,更必須依法受理、展開調查並採取保護措施。許多主管開始擔心,以後是不是不能要求績效;人資也焦慮,收到員工反映「我被霸凌了」,到底該怎麼做?

員工反映職場霸凌,主管該如何處理?

「很多主管第1個反應,就是叫員工自己去溝通。」心理師黃柔嘉觀察,職場霸凌很少從激烈衝突開始,更多是公開比較、封鎖工作資訊、抽離工作內容等看似不起眼的行為,長期累積後逐漸惡化。

不少企業擔心建立反霸凌制度會造成濫訴,她認為實務上反而相反。當公司把合理管理、申訴流程及職場霸凌的定義說清楚,員工知道哪些屬於正常管理,哪些需要正式申訴,能降低制度被誤用。

心理師林楷庭也提醒,新法要求企業建立的,不只是調查制度,更重要的是培養及早辨識風險的能力。有些互動雖未達法律認定的職場霸凌,卻已讓員工長期承受壓力。如果主管能在第一時間介入,許多衝突都有機會在惡化前化解。

因此,主管收到員工反映時,重點不在急著判斷是否構成職場霸凌,而是先釐清事件全貌,包括發生了什麼事、持續多久、是否仍在發生,以及是否已影響工作表現或身心健康。

若事件具有持續性或已影響工作及身心健康,就不宜再視為一般人際摩擦,而應留下紀錄、通知人資介入,並評估是否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企業如何合法管績效、不踩霸凌紅線?

許多主管最擔心,新法上路後是不是就不能要求績效。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指出,合理管理是企業經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法限制的不是管理,而是利用權力羞辱、貶低人格,或持續施加不當壓力的管理方式。

律師黃欣安認為,只要主管的要求與工作有關、有客觀依據,也提供改善機會,就屬於合理管理。真正容易踩到紅線的是把工作問題變成人格問題,以羞辱、嘲諷取代管理。

績效改善計劃(PIP)也是企業最常踩雷的地方。黃欣安說,PIP的目的應是協助員工改善,而非逼迫離職。合法的PIP應包含明確改善目標、合理改善期限、實質輔導及客觀評估,而不是一味提高工作難度,卻不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

如果刻意交付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拒絕提供必要資源,或以調降職務內容等方式迫使員工離職,都可能被認定為權力濫用。

若擔心踩到霸凌紅線,主管可先問自己3個問題:

‧ 我批評的是工作,還是人格?

‧ 我有沒有提出具體改善方向?

‧ 如果整段對話公開,第三人是否仍認為合理?

人資收到申訴,第一件事該做什麼?

許多人資收到申訴後,第1個反應是趕快找雙方談話,希望釐清責任。但多位專家都提醒,更重要的是先履行雇主保護義務,避免傷害持續發生。

律師黃欣安指出,只要企業已知悉疑似職場霸凌事件,就應立即評估保護措施。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建議,可依個案調整回報主管、改採書面交辦、調整班別或座位,必要時安排其中一方居家辦公,重點是降低雙方接觸及權力關係,而非要求被害人離開。

即使員工表示不想申訴,企業也不能置之不理。黃欣安說,企業仍應提供員工協助方案(EAP)、心理諮商等支持資源,並完整留下處理紀錄。若雙方都有意願,可先透過協調機制化解爭議;若任何一方拒絕或協調未達共識,就應回到正式調查程序。

鍾文雄強調,企業收到申訴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很多企業最後承擔的法律風險,並非來自調查結果,而是第一時間沒有採取保護措施、留下完整紀錄,或未依法完成程序。

人資不是法官,守住程序以免公親變事主

新法上路後,人資往往成為勞資雙方之間的第一線窗口,也最容易陷入兩難。律師黃欣安表示,人資的角色不是法官,也不是和事佬,而是依法客觀處理案件、完整保留紀錄。

她提醒,人資最忌諱為了息事寧人而急著「搓湯圓」,或在轉述案件時夾帶個人立場與情緒,以免因程序瑕疵或處理不當,讓自己也捲入爭議。程序愈完整、紀錄愈完整,愈能保護人資與企業。

此外,新法明定不得因提出申訴、協助調查或作證,而對勞工做出解雇、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若企業對申訴人秋後算帳,將面臨更高法律風險;若經調查證實申訴人惡意虛構或故意誣陷,雇主也可依法處理。若案件涉及董事長、總經理等最高負責人,人資可主動提供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管道,避免陷入利益衝突。

收到霸凌申訴,人資必做5件事:

 先保護,再調查:第一時間採取保護措施,避免傷害持續發生。

 完整留下紀錄:保存事件內容、處理過程及相關證據,建立可追溯的處理歷程。

 守住法定程序: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依法選擇處理方式:依個案情況決定協調或正式調查,不以協調取代調查。

 避免利益衝突:涉及高階主管或最高負責人時,主動轉由外部委員或主管機關處理。

制度只是第1步,真正關鍵是心理安全感

不少企業近來忙著修訂工作規則、設立申訴信箱、成立調查小組,希望符合新法要求。但制度建立只是起點,真正決定制度能否發揮作用的,仍是企業文化。

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建議,企業應建立3道防火牆,包括制度留痕、訓練留證及風險預警,透過完整紀錄、教育訓練,以及員工滿意度、心理安全感調查、離職率等指標,及早發現管理問題,而不是等到收到申訴才開始補救。

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教授陸洛指出,心理安全感最大的價值,在於讓員工敢提出不同意見、承認犯錯或尋求協助,而不用擔心因此遭到羞辱或報復。她觀察,許多人以為只有弱勢員工才會被霸凌,但實務上,表現優秀、能力突出的人,也可能因為讓主管感到威脅,反而成為被霸凌對象。

當員工不必花力氣保護自己,而能安心投入工作,衝突才有機會停留在溝通,而不是演變成霸凌。

李健鴻強調,合理管理仍是企業經營的一部分,但不能逾越勞工人格尊嚴。真正的人本管理,是把尊重與心理健康納入日常管理,而不是等事件發生後才補救。

對企業而言,新法帶來的影響也不只是行政裁罰。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提醒,違法企業除可能面臨裁罰與民事賠償,也可能依法公開企業及負責人資訊,影響品牌形象、人才招募及ESG治理。

制度可以降低法律風險,但真正降低職場霸凌風險的,是一個讓員工敢提出問題、主管願意傾聽、企業願意及時介入的職場文化。

(本文諮詢專家:心理師黃柔嘉、心理師林楷庭、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律師黃欣安、104人力銀行人才永續長鍾文雄、台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教授陸洛、勞動部職安署副組長彭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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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點此查看原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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