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嗆法官「好好想想是否續押」 審判長:視羈押要件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於詰問證人完畢後連續發言7分鐘,將砲口從檢察官轉向法官,說司法會不會更脆弱甚至崩潰是審判長的責任,「還要不要繼續押我,審判長自己獨處時好好想一想」;審判長江俊彥當庭回應10分鐘指出,詰問證人程序與辯論不同,法院已適度讓柯文哲發表與證人證詞無關的內容,未制止他發言不代表可以想講什麼就講什麼,發言仍須切題「才是正辦」。
至於羈押一事,江俊彥先詢問柯「是不是要聲請具保停押?」柯文哲回稱「沒有」。江俊彥才接著說,合議庭審理本案,對事實的認定判斷都是獨立行使職權,而羈押與審理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認定的基準、證據嚴格度的要求皆不一樣,本案羈押的要件,包括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原因、有羈押的必要性,不包括犯罪事實認定、被告是否有罪等實體內容。
至於北院先前的羈押裁定中所稱的「尊重審級制度」,江俊彥說是僅限於高等法院對於羈押抗告後的相關裁定,無關犯罪事實認定,合議庭始終依據審理進度,檢視有沒有續押的必要性。
江俊彥說,合議庭於歷次詰問證人後,也讓檢、辯雙方充分陳述意見,同時適度讓柯文哲、沈慶京等人對「其他事項」表示意見,但詰問程序不同於辯論程序,依正常程序,被告意見仍應與證人證詞有相關,並非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合議庭雖未制止柯文哲發言,但「正辦還是得講清楚」。
柯已多次在詰問證人後發言自認沒違法,被外界質疑帶風向。審判長指出,訴訟程序有法定步調與規定,待全部證人詰問完畢、物證調查結束,審、檢、辯都完整了解事實後,再進行有罪、無罪的言詞辯論,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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