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預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 付費機制自動續約需明示並經消費者同意
餐飲外送服務近年在科技、電子商務發展下,從單純的民眾打電話至店家或網路下單叫餐點外送,衍伸成餐飲外送可成民眾賺外快、當成正職工作的新興行業。不過也衍伸出外送媒合平台與送貨員間的僱傭、承攬認定的議題,酬勞分配與外送員的交通安全,以及外送員與訂購者配送與取貨、消費者使用外送平台的權益保障…等議題。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台權益保障,行政院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台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其中在定型化契約部分,規範外送平台提供付費會員服務,其自動續約機制經消費者明示同意才可繼續。
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台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指出,「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
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台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
交通部提醒,外送平台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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