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沙拉油流入逾300家業者!消基會轟「求償制度失靈」 籲速修《消保法》
Newtalk新聞
中聯油脂公司 1300 公噸大豆沙拉油遭驗出苯駢芘(BaP)超標 3 倍以上,流入北部、中部至少 300 家業者,引發食安疑慮。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今(4)日指出,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團體訴訟制度難以保障多數受害消費者權益,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修法,建立公益團體訴訟制度,完善重大食安事件救濟機制。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布致癌沙拉油最新流向指出,受影響產品涉及泰山、福懋油、福壽等 3 家業者共 18 項產品,除家庭用包裝油外,更大量供應 18 公升、18 公斤營業用大桶油,流向餐廳、早餐店、小吃攤、食品加工廠及團膳業者,但目前回收量僅 17.422 公噸。
消基會表示,從塑化劑、毒澱粉、餿水油、混油事件,到此次致癌沙拉油事件,10 多年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呈現相同模式,問題原料流入漫長供應鏈、商品大量售出,消費者早已食用完畢,卻難以證明自身受害,最終提出求償的人數與實際受害者嚴重失衡。
消基會批評,相較於消費者舉證困難,造成重大食安事件的業者實際承擔的法律責任與社會成本存在巨大落差,尤其營業用大桶油流向複雜,比家庭包裝商品更難追查。家庭用油仍可憑商品、瓶身、批號及購買紀錄辦理退貨,但外食民眾僅是購買早餐、便當、麵食或炸物,事後幾乎無法提出任何證據,凸顯現行消費者保護制度的缺口。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完成家庭及營業用油流向調查,完整公開受影響食品、餐飲及加工通路資訊,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並建立食品供應鏈快速追溯及資訊揭露制度,同時加強源頭抽驗及政府主動監測,不應過度依賴企業自主檢驗。
此外,消基會要求行政院及立法院儘速修正《消費者保護法》,增設公益團體訴訟制度,針對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食安事件,讓消保團體可不經個別請求權讓與,直接以自身名義提起訴訟;也建請檢調機關主動偵查是否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刑責,不應僅以行政罰鍰處理。消基會強調,若法律仍停留在傳統個別求償思維,將難以因應現代食品供應鏈帶來的大規模風險,受害消費者恐持續陷入「知道受害,卻無法獲得救濟」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