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團體評《動保法》修法:38項提案僅一項納遊蕩動物衝突管理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年底(12月31日)將進行《動物保護法》修正的第二次審查,其中關於遊蕩犬貓管理問題引發不少討論。多個野生動物保育團體及立法委員於30日召開聯合記者會,針對全部修法提案進行評比,結果顯示28位提案立委中,僅有8位立委的提案達到「有助減緩遊蕩動物對環境之衝擊」的門檻,且只有一條提案明確聚焦於保育團體認為最急迫的遊蕩犬貓「衝突管理」問題,顯示整體修法方向仍與第一線實務需求出現明顯落差。
本次也是野保團體首度公布一套可供檢視的「修法評分系統」,從「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與「衝突管理」三大面向,量化各委員提案對解決遊蕩動物衝突問題的實質助益。
28位立委提案 僅八位達門檻
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指出,近年野生動物遭遊蕩動物攻擊案例頻傳,相關的人畜衝突事件(比如遭犬隻追車,或為閃避遊蕩犬貓導致的車禍)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李宗宸強調,政策討論必須明確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且兩者須並行推動,缺一不可。
野保團體根據「源頭管理」、「末端管理」與「衝突管理」三個面向,評估此次動保法修法提案對「減緩遊蕩動物問題」的效益,建立評比制度。
「源頭管理」需實質涉及繁殖管理、棄養防制、放養管制或飼主責任教育等,能從根源降低遊蕩動物數量與風險,並提升動物福利,屬於長期結構改革。
「末端管理」亦被歸類為長期結構改革,提案內容須涉及強化私立收容所管理,或公立收容所的環境改善,有助於收容單位提高周轉率。
而「衝突管理」則屬短期的衝突緩解,提案內容須包含管制、管理遊蕩動物衝突熱區的高風險行為,例如規定飼主有義務防止寵物無故傷害野生動物。
遊蕩動物群聚恐增病毒傳播風險 野保團體盼修法能補齊缺口
近年,遊蕩犬貓與野生動物衝突問題引起社會議論,《環境資訊中心》曾報導,今年4月立委在質詢農業部時,提出優先針對特定區域試行禁止餵食遊蕩動物。7月初時,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針對遊蕩動物管理相關議題(包括收容所管理、餵食行為等)進行提案並通過覆議門檻。
農業部上週(23日)亦預告,將禁止民眾於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自然保留區內餵食動物,以防餵食行為導致遊蕩動物群聚,只不過預告範圍並不包含動保法。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在非管轄保護區內的餵食行為,須透過修動保法管理。
在立法院審查動保法修法前一天,包括為野生動物而走聯盟主席李宗宸、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員郭佳雯、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王泳心,以及立委郭昱晴、洪孟楷,都出席記者會,呼籲政府不應放任遊蕩動物問題持續惡化。
據媒體報導,郭佳雯表示,遊蕩犬貓因為被餵食而聚集,和野生動物共域的區域也因此增加,犬小病毒、犬瘟熱、狂犬病等病毒傳播的風險就會擴大,希望這次修法也能重視這個議題。郭昱晴也強調,餵食管理、路殺、不當棄養、棲地破壞等缺口都需要被補上。
此外,野保團體也發現,民眾黨團在本次審查中,仍持續提出要求「公立收容所提供失能動物長期照護」的修法提案,令人高度憂心。野保團體也呼籲民眾黨團,應正視專業意見,立即撤回相關條文,避免錯誤政策再次被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