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大家問車禍及交通糾紛 律師親自回答

視在哈LAW

發布於 2020年10月26日06:57

相關影音:發生車禍,不是我的錯!可以直接離開嗎?【視在哈LAW|黃子欽律師】  

Q:出車禍,對方逃跑,己報警找到對方,車損對方不理賠,說我們送修單無法接受,那是保養埸開立,叫我們直接去法院告他。請問出車禍,你逃避走人還有理由那麼兇?請問我們要怎樣處理?

A:若有受傷,得於6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透過刑事壓力提高對方和解意願,調解不成可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只有單純車損,則需在2年內提起民事訴訟,檢附相關證據如估價單等,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Q:我停紅燈時被後面車輛追撞因對方沒有駕照的小年輕人一直求我就給他一個機會所以就沒有報警、沒想到事後他愛理不理、請問一個月後還可以報案嗎?

A:還是可以報警,但因為車禍現場事證可能已不存在,建議要準備行車紀錄器影片、現場照片、對方車牌或電話號碼等,提供給警方做參考,也才有辦法釐清後續的罩責、及追查對方身分。

Q:請問一下,我騎機車時,路人突然衝出馬路,我為了閃避然後自摔受傷,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A:首先要確認肇事責任為何,再按照責比例向對方求償,以有受傷的情況來說,基本上可以請求的有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若因此有醫師診斷證明認為需休養、需看護,則得依醫師認定之天數請求薪資損失、看護費用;另若有財產損失如車損、衣物損壞等,也可以請求賠償,但須依使用年份扣除折舊。

Q:在嘉義單行道被逆向行駛機車發生碰撞,警察來處理對方只有流一點血,還跟警察說沒事,以防萬一去醫院,做完筆錄。因疫情一直延近日瞭解委員調解對方以過失傷害要我強制保險賠賞醫療,他說眼睛受傷沒法工作要我付他六萬元,因全臺灣逆向行駛是不行只有嘉義沒。同樣國家為何嘉義交通法規不一樣。

A:強制險是採無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無論您有無過失,對方都可以申請理賠;但若是以您需負責的部分來說,雖然逆向行駛確實有可能負擔較大肇事責任,但主要還是看車禍事故鑑定結果,依您的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另外您若想認為對方傷勢非車禍所造成,也得以案發當天的照片、筆錄內容作主張。

Q:我在停等紅綠燈時,被後方車輛高速撞擊而導致我撞上前面貨車(我和貨車保持很遠的距離,且我和貨車是在號誌轉黃就已經煞車了,不是突然緊急煞車)我的車只有第三責任險可理賠對方的財損,沒有保自己財損(很陽春的保險)但撞我的車主沒有任何保險,車禍當天我有胸部挫傷和現在持續心理恐懼,但肇事者在開調解委員會不願理賠,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A:即便對方沒有保險,其個人仍應就該負擔的部分負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拒絕和解,您必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附上相關財損的單據,如估價單、發票等,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Q:我在年初騎機車前往新家的第一天時被機車追撞,雙方都是手腳挫傷,至急診發現我已有身孕,無法上藥治療,只能以人工皮貼上減輕傷害,當下對方聽到我有孕在身便告知他本身有保險,問我有沒有保險,我告知有,他要求彼此先以自身保險處理便急忙離開醫院,卻在過六個月後被對方要求賠償天價醫藥費或是告我過失傷人,目前經過調解無效,對方已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提出異議呢?可否要求法院做車禍鑑定及提供對方的醫療報告呢?

A:首先要向地檢署請求進行車禍事故鑑定,確認您是否有肇事責任,以刑法過失傷害來說,即便您的肇責較小,依然會構成過失傷害罪,但若是對方要求的金額明顯過高,以至於無法達成和解,法官仍有可能從輕處分甚至給予緩刑之機會。民事責任部分,則是看對方可以提出多少單據、受傷程度的輕重等判定賠償金額,再依雙方的肇責比例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資訊由睿言法律事務所提供|睿言法律事務所粉絲專頁

黃采薇律師 LINE ID:@459pvvtj / 電話:0955-016-951

蔡睿元律師 LINE ID:@984xrcch/ 電話:0936-272-555

👉 馬上訂閱「視在哈LAW」節目頻道,更多新片不錯過!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全台傳統市場「南部消失最快」 永樂靠1招翻身攻國際客

TVBS
02

高鐵「1獎金7個月」員工嗨準時下班、做到退休!驚人平均薪資曝

民視新聞網
03

兌現承諾!北一女校長考學測自然寫不完 坦言「數A會的不多」

太報
04

對比圖曝! 連斑點位置都一樣 NET「石虎衣」涉侵權已全數下架

自由電子報
05

遊韓注意安檢升級!暖暖包禁托運 一票人:上月都沒事

EBC 東森新聞
06

今天結業式!明天就開學 家長錯亂…學生「先苦後甘」好崩潰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