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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捷A14站工程糾紛案 台獨大老郭倍宏遭控變造有價證券罪獲不起訴

太報

更新於 04月24日04:02 • 發布於 04月24日03:31 • 呂志明
宏昇營造負責人郭倍宏。資料照。施書瑜攝

由台獨大老郭倍宏經營的宏昇營造公司,2年前與隆銘綠能(3018)簽訂桃園機場捷運A14站機電工程,事後卻爆發合約糾紛,隆銘綠能指控宏昇一方面未能處理工地積水要求解約,一方面卻又未經授權提示隆銘綠能開立的近1.9億本票導致退票,造成隆銘綠能被打入全額交割股,因此控告郭倍宏涉犯《刑法》變造有價證券罪罪,事後因為隆銘綠能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郭倍宏為台灣政商界知名人物,早年因參與海外台獨運動而被列入黑名單,其後曾任民視董事長及喜樂島聯盟發起人。近年來,他轉戰建築工程領域,帶領宏昇營造承攬多項公共工程。

2023年12月23日,隆銘綠能與宏昇營造簽訂合約,承包桃園機場捷運A14站的土建、水環及機電工程。隆銘綠能依約簽發2張本票,金額分別為8664萬元及1億380萬元,作為預付款保證及全案履約保證金。然而,雙方在工程執行期間發生多項爭議,包括工地積水未處理、連續壁結體滲水等問題,導致隆銘無法進場施工。此外,隆銘指控宏昇多次拖欠工程款,最終雙方於2025年6月20日通知解約。

然而,在解約通知後的7天內,宏昇營造向銀行提示隆銘綠能所簽發的2張本票,導致隆銘因資金調度不足,本票遭退票,並進一步被證交所列入全額交割股名單。隆銘綠能因此控告郭倍宏涉嫌《刑法》意圖供行使而變造有價證券罪。

對此,郭倍宏否認犯罪,並提供雙方多次協商會議的紀錄,他強調,宏昇多次敦促隆銘綠能改善工程進度,但對方未能改善且延宕工期,最終因協調無效才依法提示本票。此外,雙方已就相關工程爭議進入民事仲裁程序,隆銘綠能也主動撤回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郭倍宏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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