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原料加工成食品可標「台灣製」 逾6千人連署要求揭露真產地
記者邱俊吉/台北報導
國外原料來台經加工後,可標示「產地:台灣」,引發爭議。今有多位農民與多個民間團體前往衛福部陳情,主張修法要求加工食品誠實標示主要原料的原產地,並送交連署書,呼籲修法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食藥署回應,將彙整各界意見,並蒐集國際規範,作為未來檢討法規參考。
參與陳情的團體指出,現行法規允許國外原料經「實質轉型」後,即可標示為台灣製造,形同制度漏洞,故於此前發起連署呼籲修法,並獲前農業部長陳吉仲、多位學者及農會代表支持,也得到消基會、主婦聯盟等消費者團體響應,目前已累積超過6600人連署。
出席活動的蘿蔔農張嘉玲表示,農民頂著烈日辛苦栽種,卻因制度讓進口原料加工後,即可掛上台灣名義販售,這是抹煞在地農民努力;十大神農邱經堯則說,若市場標示制度無法清楚區分原料來源,國產烏魚子等優質產品將難以凸顯價值,甚至可能因進口原料產品的品質參差不齊,連帶影響台灣品牌形象。
248農學市集創辦人楊儒門指出,產地標示不只是法規問題,更攸關對農民及消費者的尊重,呼籲產品若使用進口原料,就應誠實標示原產地。
上下游文化基金會副執行長邱靜慧表示,中國蘿蔔原本僅在夏季供應不足時進口,如今已成全年進口,市面上每2.5條蘿蔔就有1條來自對岸,不少蘿蔔糕其實是使用中國蘿蔔製作,消費者卻無從得知;此外,台灣每年自中國進口逾900公噸烏魚卵,加工後成為台製烏魚子販售,也衝擊國產農漁產品競爭力。
此次連署提出3項訴求,包括保障民眾知道食物來源的權利、修法要求加工食品主要原料標示原產地,以及政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廣納農業、食品業、學界及公民團體意見。
食藥署回應,已收到連署書,將綜整相關訴求,並持續蒐集國際規範,適時檢討法規,而現行制度亦允許業者自願標示原料原產地,但相關內容必須依事實誠實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