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馬奔騰慶新春 爆竹煙火安全「馬」虎不得
115 年馬年春節之際,施放爆竹煙火是國人傳統「除舊歲、迎新年」的慶祝方式,象徵「馬到成功」與蓬勃生機。然而,爆竹煙火含有火藥成分,施放不慎極易釀災。為確保市民能平安歡慶佳節,消防局特別整理「爆竹安全指南」,呼籲民眾在追求熱鬧的同時,安全絕對不可「馬」虎。
一、 認明標示與正確施放,違者「馬」上受罰
消防局強調,購買爆竹煙火時,必須選擇貼有「內政部委託認可標示」的合格產品。施放時應嚴格遵守產品包裝上的說明,特別是不同種類的「安全距離」:
飛行類(如沖天炮):至少須保持 10 公尺 以上之安全距離。
升空類:至少須保持 20 公尺 以上之安全距離。
違反規定:若未依產品使用說明及安全距離施放,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二、 嚴禁施放地點,守護古蹟與安全
為維護公共安全,下列場所及基地範圍內嚴禁施放任何爆竹煙火,若違規施放,將面臨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能源場所:加油(氣)站、瓦斯行。
交通樞紐: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高架道路。
重要資產與醫療機構: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
三、 守護「小馬」平安:兒童施放規範
為確保兒童安全,家長及販賣商應遵守法規,切莫「一馬當先」觸法:
禁止兒童施放種類:「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 一般爆竹煙火,嚴禁兒童施放。
販賣商違規處罰:若販售上述三類煙火予兒童,可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監護人責任:12 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全程陪同。若無大人陪同,家長最高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罰鍰。
四、 平安六守則,馬年行大運
認標示:購買有合格認可標示之產品。
遵說明:遵循使用方法,升空、飛行類須固定妥當並垂直對空發射。
擇空曠:遠離建築物與易燃物,嚴禁將頭靠近煙火出口點火。
不對人:絕對不可朝向人、車、建築物施放。
不堆疊:不可串接堆疊同時大量施放,避免引發爆炸。
勤冷卻:施放後殘骸應妥善處理(如浸水),確保餘火熄滅。
消防局莫懷祖局長表示,春節是合家團圓的時刻,呼籲市民朋友可以「電子爆竹音效」取代實體燃放(消防局網站https://reurl.cc/M6MK14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reurl.cc/A42YaQ),不僅環保、省錢,更能維護鄰里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