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騎車用手機、開車抽菸將罰更重!1交通新法上路,做這件事恐噴7200元

食尚玩家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交通狀況複雜,駕駛一旦分心,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為了有效遏止這些危險行為,立法院近期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騎車使用手機、開車吸菸等行為大幅提高罰則,若駕駛人在行車中吸菸,將可能面臨1,200元的重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苗栗縣警察局近日發布公告,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由總統公布,將等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後實施。警方特別強調,這次修法主要針對機車騎士違規操作手機等電子設備,以及汽機車駕駛人行車時吸菸的罰則進行調整,同時也加強了在特定路段肇事的刑事處罰規定。

開車用手機罰多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條指出,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3,000元罰鍰。而根據新修正的法規內容,機車騎士在行駛過程中,若以手持方式操作手機、電腦或其他類似功能的電子設備進行通話或資料傳輸,罰款金額將從原本的1,000元調高到1,200元。

開車抽菸罰款1200元

同樣地,汽機車駕駛人在行車時手拿香菸、點燃或吸食香菸,導致影響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的情況,罰款也從600元大幅提升至1,200元。
此外,要是駕駛在行駛中吸菸、隨手亂丟菸蒂,還會觸犯《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至6,000元罰鍰。也就是說,最高一次恐面臨7,200元罰款。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25年至今,苗栗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各項條款,已經開出165張違規罰單,這個數據反映出分心駕駛的情況仍然相當普遍,持續威脅著交通安全。

特定路段肇事刑責加重50%

這次法規修正的另一個重點,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的調整。新規定明確指出,駕駛人行經標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時,如果沒有按照規定減速慢行,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下,刑責可以加重最多50%。這項加重處罰的規定同樣適用於以下幾種高危險駕駛行為:

  1. 無照駕駛

  2. 酒後駕車

  3. 吸食毒品後駕車

  4. 經過行人穿越道時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5. 超速40公里以上

  6. 非因突發狀況而任意突然減速或緊急煞車

  7. 在道路上進行競速、競技等行為

呼籲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李忠萍指出,駕駛人在行車時手持手機或吸菸,很容易造成注意力分散,大幅提高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此外,吸菸產生的煙霧和菸灰,也可能遮蔽後方用路人的視線,形成潛在的交通危險。
李忠萍特別提醒,學校和醫院附近經常有學生和就醫民眾往來,這些地點本來就是交通事故的高風險區域,駕駛人經過這些路段時必須格外謹慎,時刻留意路況變化並主動降低車速。希望所有駕駛人都能配合遵守最新的交通法規,一起努力維護道路安全。

▲騎車時不得使用手機,否則會被罰1,200元。(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苗栗縣警察局

網址:https://www.miaoli.gov.tw/News_Content2.aspx?n=285&s=92913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網址: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2月新制懶人包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北捷閘門啟用多元支付 哀鳳轉彎達陣可嗶進站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考駕照難度再提升 滿70歲起換新駕照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2026法規/罰則/福利 18項新制報您知

LINE TODAY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明天情人節好天氣! 除夕起北東轉濕涼 「這天」全台再回暖

自由電子報
02

知名健身品牌無預警停業!千名會員提告求償上億元

EBC 東森新聞
03

春節連假「4段式變化」一圖看懂!除夕下午變天、開工恐更冷

三立新聞網
04

月薪3、4萬頻出國!用透支換快樂 竹科工程師傻眼:廉價又可悲

CTWANT
05

駕駛人注意!春節「1違規」秒噴10萬 他慘被扣車、吊銷駕照

三立新聞網
06

威力彩13.5億!2得主買法一樣「對老闆喊1句」只花100元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