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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際

55年婚姻上繳6千萬資產,妻卻逼住雜物堆、罵「吃軟飯爛人」…83歲翁訴請離婚「討回尊嚴」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更新於 2024年04月02日03:00 • 發布於 2024年04月02日03:00

作者 : 郭美懿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新竹一位從外商飛利浦公司退休83歲陳姓老翁,多年來累積逾6千萬資產,婚後資產全登記在妻子名下。但妻子在家囤積廢棄物,使老翁長年住在廢物堆裡,還逼他到清大洗澡、上廁所,後來更以言語及肢體家暴,他忍無可忍下訴請離婚,近日新竹地院判准,但依法陳翁僅能拿回2千5百多萬元的財產。

綜合媒體報導,陳翁與妻子結婚迄今已55年,退休前月薪21萬元、退休金約900萬元,多年來累積逾6千萬資產全交給80歲的妻子張婦管理,不過兩人超過半世紀的婚姻卻時有爭執。

判決書指出,陳男控訴妻子婚後常因小事大吵,懷疑他外遇,對他罵髒話、掐脖子、持塑膠椅毆打。妻子不准他在家上廁所、洗澡,甚至擅自關閉水表,強迫他到清華大學解決;也不允許他在家吹冷氣、電扇,動輒謾罵他「靠妻子吃軟飯、爛人、沒出息」,而他為了面子只能隱忍。

為面子隱忍家暴,女兒作證求「維持尊嚴」

陳男指出,妻子疑似有躁鬱症、強迫症,在家中囤積大量廢棄物,居處又髒又亂,甚至沒有可以坐下或躺下的空間,完全沒有生活品質可言。由於婚後妻子要求他上繳薪資,多年來家庭資產多登記在張女名下,妻子卻與兒子聯手把他鎖在門外,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希望能討回財產。

陳男女兒出庭作證,表示家中每一分錢都是爸爸賺的,但父親卻長年被媽媽家暴,只是礙於面子,沒有向外求救,父母親的婚姻關係已惡劣到白熱化,訴請離婚,只是維持他最後的尊嚴。

新竹地方法院表示,外商退休的陳男,資產累積確實超過6千萬,不過多數財產都登記在張女名下,自己名下則不到900萬元。雖然張女辯稱這6千萬都是她理財有道的成果,但法官不予採信,判定兩人離婚。不過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兩人只能平分5千1百多萬元,也就是陳男只能要回2千5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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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結人不結財」,避免分手引紛爭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賴芳玉認為,結婚可以是「結人不結財」,夫妻在婚前可透過婚前協議釐清對方的想法,並約定處理方式,協議項目可包括子女姓氏、夫妻住所、家庭生活費、自由處分金、家務分工以及夫妻財產制約定等。不過,男女雙方因互相深愛而結婚,往往很難開口要求簽署婚前協議,建議可由專業第三人作為溝通的緩衝。

夫妻雙方在婚前可約定「分別財產制」,離婚時就不會產生清算雙方財產的問題。若未於婚前事先約定,夫妻雙方間之財產就適用民法規定的法定財產制。當離婚時,雙方就要清算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傳統華人家庭通常男主外、女主內,家庭資產通常擺在丈夫名下,但也有像上述陳男與張女這樣,為了寵妻或給太太保障,而把資產登記在妻子名下的案例。無論如何,一旦夫妻一方死亡、婚姻消滅或改約定財產制的時候,夫或妻都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但不是「錢多的人」就要分給「錢少的人」一半差額,而是看婚後增加的財產。

如上述案例,雖然婚後資產都登記在張女名下,但法官認定這6千萬元皆為婚後產生,因此離婚時必須這樣分配:

丈夫財產:900萬(婚後賺得)

妻子資產:6000萬(婚後賺得)

夫妻財產差額:5100萬(6000萬-900萬)

丈夫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2550萬(5100萬÷2)

賴芳玉表示,婚姻走到進行法律程序,已是不得不的選擇,婚姻關係破裂,往往會衍生各種爭端。但其實婚姻衝突有許多方式能解決,例如「休婚」,也就是夫妻雙方同時允許所扮演的角色暫停,讓緊張關係有空間與時間緩解。更重要的是,即使婚姻雙方感情如膠似漆,仍應保持「邊界感」,才能保持安穩的婚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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