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毒油爆通報破口 林淑芬轟:政府放任業者架空法律
中聯油脂問題油事件持續延燒,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昨(8)日在臉書發文質疑,此次事件暴露出台灣食品安全通報制度的重大漏洞。她指出,從下游業者檢出苯駢芘超標,到主管機關正式接獲通報,中間相隔超過一個月,顯示《食安法》要求的「應即通報」形同虛設,政府不能再放任業者自行決定何時通報。
林淑芬表示,中聯油脂於4月4日製造問題油品、4月8日至9日出貨;南僑於4月14日自主檢驗大豆沙拉油,5月13日檢出苯駢芘4.6μg/kg,並另送SGS檢驗,6月4日SGS結果再檢出苯駢芘8.0μg/kg。然而主管機關真正接獲中聯油脂通報,已經是6月30日,從下游驗出異常到主管機關知道,中間已經超過一個月。
林淑芬指出,《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然而上述這段時間差說明,《食安法》第7條第5項已經被業者的內部複驗流程架空。法律要求的是「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應通報」,但實務上卻變成業者先自行複驗、自行判斷,等到自己認定確定超標後,才通報主管機關。
她指出,南僑在自主檢驗及第三方檢驗都發現異常後,僅通知上游供應商,卻未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後續問題油品仍製成液態炸油、抹醬及烘焙油脂等產品流入市場,相關產品如今也都名列食藥署公布的受影響清單。她認為,複驗可以進行,但不能成為延後通報及下架的理由。
林淑芬強調,此次真正需要檢討的不只是個別業者是否違法,而是現行制度是否已被架空。她主張,未來只要第三方實驗室驗出苯駢芘、PAHs等高風險污染物超標,就應建立同步通報主管機關機制,不能讓異常數據只停留在業者與受託實驗室之間。
翻攝自 / 林淑芬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