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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社區住戶養狗門沒關衝出傷人北市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

勁報

更新於 01月09日13:07 • 發布於 01月09日13:07

▲路過犬隻亦受到驚嚇,不敢走過去。

(勁報記者李宜庭/台北報導)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昨(8)日晚間7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於本市文山區萬寧街遛狗路過某社區,該社區住戶飼養的黃狗突然衝出家門,攻擊遛狗民眾的黑狗,住戶及該民眾也因為制止犬隻攻擊在拉開2犬時雙雙受傷,受傷民眾及黑狗已分別送醫治療。該住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動保處將約談該住戶釐清案情並予處分,及進一步加強飼主責任。

動保處獲報即派員至現場查察,及致電受傷民眾關心傷勢。當時在場之目擊者表示黃犬為帶頭咬人之犬隻。為保存事證已於今(9)日派員調閱監視器,並將約談該攻擊黃犬飼主了解案情,俾憑追究飼主責任。動保處鄭重呼籲飼養犬隻應做好防護避免犬隻無人伴同跑出住家,有具攻擊性犬隻的飼主,犬隻外出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替犬隻繫上「1.5公尺內的鍊繩」,及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犬隻未繫繩遭開罰4000元在案。

動保處表示,據查養狗住戶再去(114)年6月即因未繫牽繩於社區中庭遛狗遭檢舉,該住戶雖辯稱飼養4隻犬,住家空間有限才帶狗於中庭活動,然經動保處查證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之行為屬實,即依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第10條處罰鍰4千元在案。今再因犬隻衝出家門咬傷路人犬隻,並造成人員受傷,動保處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裁處,並將犬隻列入攻擊性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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