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蠣天災救助 23日前申請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八月下旬豪雨,台南沿海部分牡蠣養殖場域陸續反映牡蠣災損及延遲性死亡情形,市府農業局持續彙整災情向中央反映,農業部漁業署公告南市為辦理「牡蠣養殖全品項」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且經查估認定達救助要件者,十日至二十三日可向相關區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表示,養殖漁業是台南沿海地區的重要產業,豪雨造成牡蠣養殖受損,直接影響漁民生計;這次農業部公告範圍涵蓋南市牡蠣養殖全品項,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的自然人,並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相關規定;申報品項經勘查認定損失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始得依規定核予現金救助,未達百分之二十者不予救助,實際申請資格、查估方式及救助額度,仍以漁業署公告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向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依公所通知備妥身分證明、養殖及災損等相關資料,並配合現地查勘;建議漁民在清理、移除或復養前,先行拍攝受損範圍、養殖設施及牡蠣受損情形,並保留可供查核的養殖及交易資料,應備文件以受理公所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