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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戰爭言論罰百萬 首場國安法修法公聽會學者意見兩極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9日06:46 • 發布於 03月19日04:30
立法院今天召開首場「國安法」修法公聽會,針對政院版草案「鼓吹戰爭言論最高罰百萬」相關條文,學者意見兩極。(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天召開「國安法」修法公聽會,針對「鼓吹戰爭言論最高罰百萬」條款,學者意見兩極。支持派認為處罰戰爭言論具必要性,但應限縮於「直接鼓吹敵對勢力以武力侵犯」的動員性宣傳;反對派則質疑鼓吹、倡議界線模糊且缺乏客觀舉證標準,憂心概括性條款將淪為「空白授權」,導致行政權恣意擴張、損害言論自由。

行政院提出的國安法第4條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我國主權。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馮聖晏:鼓吹戰爭言論不能處罰是昧於現實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馮聖晏表示,言論自由作為基本權的一環,無法無限上綱,必須與其他基本權做比例原則上的審查與權衡,關鍵在於,如何在立法上設計構成要件,可以兼顧人民的言論自由及國家安全,「一昧的說,鼓吹戰爭言論不能加以處罰這是昧於現實。」

楊雲驊:軍公教若國安法判決有罪 退休俸應全部停發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楊雲驊指出,我國國安法制處於補破網式的規範,且規範的很零散,仍欠缺預防性、前瞻性、全面性的思考。對於草案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他說,這除了實務上證明困難,加進去反而讓有心人士得以脫罪,造成實務機關起訴、定罪非常困難,因此他主張草案規範改成「適性犯」。

楊雲驊也提到,目前軍公教人員或退將涉國安法有罪判決後,停發退休俸的50%,直言「這太客氣了」。國家一方面拿納稅錢照顧退休軍公教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他們卻拿這些照顧生活的錢來危害國安,這是非常矛盾的,他建議,如果發生類似狀況退休俸應該「全部停發」,

王智盛:避免政治評論或兩岸政策論辯捲國安懲罰是重點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助理教授王智盛說,真正的問題是如何劃清界線,避免將一般政治評論或兩岸政策論辯捲入國安懲罰。他指出,院版條文「公開鼓吹…非和平手段」文字過於模糊,應限於「直接鼓吹敵對勢力以武力侵犯」的動員性宣傳,並明文排除一般政策、統獨論辯與學術分析,不以模糊概念處罰抽象政治立場。

桂宏誠:法律概念不寫清楚 執行會被無限擴大

「如果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不寫清楚,執行時就會被無限擴大。」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表示,法律條文應具備明確性,但「鼓吹」與「倡議」在程度上有何不同?其判斷標準為何?他舉例,若有人發表「支持香港或澳門對台發動戰爭」等言論,常理下會被視為情緒發洩或非理性言論,但在模糊的法律框架下,政府卻必須對其處罰,這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仉桂美:國安法不能違反釋憲 開民主倒車

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仉桂美指出,最高法院刑事上訴案件被告違反特定國安法條的裁判結果,在114年達到最高峰,若無法謹守司法院大法官已建立的原則適用及符合憲法第23條規範,尤其回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基本精神,國安法不應與憲法牴觸或與相關法律扞格,更不能違反釋憲,開民主倒車。

廖義銘:缺乏客觀舉證標準 行政權恐恣意擴張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廖義銘會後受訪說,草案中「足以生損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概括性條款如同「空白授權」,將陸委會、內政部等行政與執法機關的裁量權無限擴大。最嚴重的問題在於,現行架構下執法者不需證明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僅需單方面認定該行為「足以生危害」,即可入人於罪。這種缺乏客觀舉證標準的法律概念,將使行政權陷入恣意擴張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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