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人際

她辭鐵飯碗當全職主婦,婆婆竟跪求「成全」外遇夫…律師:離婚不是先提先贏,這方法「分走他一半財產」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更新於 2023年03月30日08:51 • 發布於 2023年03月30日08:51

作者 : 郭美懿

圖片 : 達志(示意圖非當事人)

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訴請離婚,但2位出軌人夫質疑侵害婚姻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3/24)日判決「部分違憲」,認為如果使雙方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發生後,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准有責一方訴離,顯然過於嚴苛。

像是這次申請釋憲的方姓人夫,要求跟結褵逾50年的髮妻離婚,主張兩人婚後常爭吵,且男方2006年就定居香港,雙方已多年沒有往來。但法院認為方男與外遇對象生了3名子女,回台帶小三同行,還住進老家,婚姻破綻歸責於男方,依民法現有規定不得請求離婚,判他敗訴。另名高姓男子則是離家多年又偷情,反控妻子懶散怠惰,請求離婚也敗訴。

如今大法官宣判「部分違憲」,是不是將來出現類似狀況,「外遇者」都可以如願離婚?

(原文刊載於2022/11/10,更新時間為2023/3/25)

「我們離婚吧!」當丈夫冷冷拋出這句話時,她噙著淚水不敢置信,原來這段25年的婚姻,竟能輕易被捨棄…

他們結婚時正當事業起飛期,他任職上市公司,她則在國營企業上班,夫妻倆努力打拼,30歲已各自升上基層主管。但婆婆屢屢暗示她的肚皮沒動靜,醫師說也許是因為工作壓力大,才會遲遲無法受孕。

她為此辭掉鐵飯碗,3年內接連生下2個女兒,想等孩子小學畢業就回職場,怎知公公罹癌久病,之後身為長子的丈夫堅持要接寡母同住,她就在照顧公公、伺奉婆婆、打理家務與接送孩子上下學中,錯失了重回職場的時機。

老公升任高階主管後,為追求更好發展攻讀EMBA,聽說班上不乏年輕女同學,總用崇拜眼光聽他聊豐功偉業。某日深夜有人傳來訊息,對方說「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說已經懷孕、而且還是男胎!

她拿著手機逼問丈夫,他卻沉默不語。而對外總說媳婦像女兒的婆婆,一聽到外頭女人懷了男孩,竟老淚縱橫下跪,要她「成全」,讓夫家延續香火…。

多年來她靠老公每月給的生活費打理家務,平常置辦私人衣物、逢年過節孝養娘家爸媽的紅包與禮品,也是老公買單;而她總想著夫妻同心,能省就不願多花,竟沒存下一毛私房錢。現在居所則是丈夫繼承的公公遺產,多年來老公的薪資、股票通通都在他個人名下,她什麼都沒有,難道她就得兩手空空離開這個家?

資產都在先生名下,妻仍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去年歌手王力宏與妻子的離婚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大眾關注的焦點之一,即是離婚後到底房子、財產怎麼分配?女方可以分得男方財產的一半嗎?

許多人認為,女方婚後沒有工作,錢都是男方在外工作打拼來的,憑什麼女方可以分配到財產?但站在「家務有給」觀念來看,配偶一方打理家務、照顧孩子理應視為對婚姻的貢獻,當然應該要分到財產。那麼,在法律上究竟怎麼看?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魏妁瑩表示,在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前,得先解釋夫妻間的財產制度:

一、法定財產制:將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二、共同財產制: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三、分別財產制: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國外常見未婚夫妻簽訂「婚前協議書」,但國內無此習俗,多數人都是回歸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當夫妻一方死亡、婚姻消滅或改約定財產制的時候,夫或妻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由雙方當下的財產差額,取得其中的半數。

舉例來說,丈夫婚後財產2億元,負債1億元;妻子婚後財產1,000萬元,沒有負債。此時夫的剩餘財產是1億元,妻的剩餘財產是1,000萬元,差額9,000萬元,丈夫就應該分配4,500萬元給妻子。

魏妁瑩指出,並不是「錢多的人」就要分給「錢少的人」一半差額,而是看婚後增加的財產;而若無法明確證明是婚前就有的財產,都會被認定是婚後的財產。

譬如,先生婚前有100萬元存款,婚後存款則為1,000萬元,除非婚前的100萬元是存在特定帳戶,而那個帳戶都沒有領款紀錄,否則在法律上會被認為,婚前的100萬元已經花掉了,婚後財產就是現存的1,000萬元,而不是900萬元。

其他財產,例如股票、不動產等,也都是相同的道理。例如先生婚前有A房屋一棟,但結婚幾年後換屋,把A房屋賣掉,又買了B房屋,除非能夠證明是用賣A房屋的款項購入B房屋,否則B房屋就是婚後財產,不能再主張扣除A房屋的價值。

5年內惡意處分財產,離婚仍可追回計算

不過,在婚姻中增加的財產,如果屬於繼承、贈與等「無償取得」,另一方是不能主張分配的。像是上述案例中,先生繼承了公公遺產中的房子,這部分太太的確無法請求分配,但如果先生繼承的財產中包括現金,而這筆現金與婚後工作的薪資都存在同一帳戶,就有可能被視為婚後增加的資產。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提供

那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婚姻產生變化時,就預先惡意處分財產,「沒有婚後財產,就不用分了嗎?」對此,法律上也有防範機制,分配前5年內處分的財產,都必須追加回來計算。

像是上述的太太30歲即離開職場,雖然此後就沒有收入,但她25年來照顧孩子、伺奉婆婆,對婚姻仍有貢獻,所以離婚時可以向先生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假設先生資產有繼承來的1000萬,婚後共賺得5000萬元,婚後花費3000萬元,而太太資產則是0,那麼太太最多可以分得多少?

丈夫財產:1000萬(繼承財產)+5000萬(婚後賺得)-3000萬(婚後花費)=3000萬

妻子資產:0

夫妻財產差額:3000萬(3000萬-0)

此時,若先生無法證明1000萬屬於繼承或受贈財產時,妻子就有機會得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金額1500萬(3000萬÷2)

外遇不忠者,也可以要求分配財產

魏妁瑩說,家事法庭常出現許多怪奇答辯,好比「為了傳宗接代,不得不與第三者生小孩」等;有些案例甚至是妻子辛苦工作養家,先生卻好吃懶做又外遇。那麼,如果夫妻一方對於婚姻生活沒有貢獻或協力,又或者是對婚姻不忠,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分財產?答案卻是未必。

在實務上,魏妁瑩就曾遇過人夫在妻子外遇後選擇分居,他料想太太理虧不敢提離婚,所以也未對財產做特別處置。想不到夫妻倆分居達6個月之後,出軌人妻竟向法院申請「分別財產制」,要求資產較多的先生必須要分配婚後財產。

「外遇的人怎麼可以來分我的財產?」先生對此忿忿不平。但魏妁瑩坦言:「法律沒規定外遇就不能分!」

而先生提出家中有外勞,太太在家中什麼事都不必做,因此對婚姻沒貢獻。但法院判決卻駁回:「太太雖然沒做事,但有陪婆婆聊天,這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說她對家庭沒貢獻。」只能說,對於婚姻有沒有貢獻、公不公平?仍由法院認定,沒有絕對。

結婚時感情甜蜜,多數人不會對個人資產預作規劃,就算是父母有疑慮,也不好要子女在結婚前去做約定。對此,魏妁瑩只有一個建議:「結婚前的錢放在A帳戶,結婚後的錢放在B帳戶;A帳戶的錢不要動,要花就花B帳戶,千萬別融合在一起。」未來若真不幸走上分手,至少能保護婚前財產,減少分產爭議。

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健康快樂每一天

更多幸福熟齡文章

婚後,不是做菜就是準備做菜!發生一件事讓我離婚:沒做好覺悟,就進他人家庭太天真

老後想住好,中年就要打造「專屬熟齡宅」!3裝修重點讓房子務實兼具美感、人活得節約富足

加入幸福熟齡LINE好友,掌握更多資訊!

更多人際相關文章

01

英企的慘痛啟示:「小加薪大裁員」時代來了!老闆們也坦承,「好險我早一點進職場」

經理人月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8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