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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麗針孔偷拍案偵結起訴7人》總裁常如山遭求刑14年 99名被害人、4人未成年

信傳媒

更新於 06月26日03:44 • 發布於 06月26日03:45 • 陳稚華
愛爾麗醫美診所涉嫌在多家分店診療室裝設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偷拍病患,新北地檢署已起訴7人,案件也促使衛福部檢討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醫美針孔偷拍事件延燒,愛爾麗醫美集團診所涉嫌在診療室裝設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偷拍消費者更衣、裸身接受療程等畫面,震驚社會。

新北地檢署25日偵查終結,依《刑法》無故竊錄性影像、拍攝兒少性影像、無故蒐集個人資料及湮滅證據,等罪,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等7人,其中常如山遭求處14年以上有期徒刑,創下近年醫療隱私案件罕見重刑。

檢方指出,目前已確認雙北及台中7家分店共99名被害人,其中包括4名未成年人;案件尚有部分分店持續偵辦中,全案仍有擴大可能。檢方也強調,目前僅針對7家分店完成起訴,其他部分仍持續偵辦,不排除後續仍有新增涉案據點或被害人。

事件不僅重創醫美產業形象,也再次引發各界對醫療隱私保護、監視設備管理及法規是否足夠的討論。

延伸閱讀:愛爾麗集團總裁常如山59年次 曾和旺旺、寶佳兩巨頭搶買蘋果 也曾被告妨害性自主

7家分店遭裝針孔,偷拍長達6年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常如山雖已非公司登記代表人,但仍為愛爾麗實質負責人,並與曾任總經理、現任公司代表人的劉貞華共同經營集團。

檢方查出,自2019年至2025年底,愛爾麗旗下台北松江店、忠孝店、新北永和店、新莊店、板橋店、林口店及台中崇德店等7家診所,在診療室天花板角落裝設外觀偽裝成偵煙器的針孔攝影機。

由於醫美療程常需病患更衣或裸露身體接受治療,攝影機因此拍攝到消費者容貌、換衣及裸露胸部、下半身等身體隱私部位,以及診間內非公開活動影像。

檢方表示,涉案期間愛爾麗明知診療對象包含未成年人,仍持續裝設偷拍設備,目前已確認99名被害人,其中4人未成年。

消費者發現可疑偵煙器,意外揭發整起案件

整起事件源於今年5月1日,一名消費者在新北板橋店更衣準備接受療程時,發現診療室天花板角落一具疑似偵煙器的設備位置異常,懷疑是偷拍器材,因此立即報警。

隔天,當事人也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經過,引發大量討論。

檢方指出,在得知病患報警及網路發文後,常如山、劉貞華與特助張元齡立即聯繫長期配合的監視器業者謝金亨,要求拆除板橋店設備及主機,並刪除儲存影像。

之後更進一步要求謝金亨前往台北、新北、桃園及台中多家分店拆除設備。謝金亨的妻子及兒子也涉嫌協助拆除及搬運設備,警方最終於台中崇德店將謝男拘提到案。

檢方痛批假借管理名義,實則集體偷拍

新北地檢署指出,常如山等人對外宣稱裝設設備是基於「內部管理」、「醫療品質」及「防範消費糾紛」等理由,但實際上卻在病患最私密的診療空間進行偷拍。

檢方認為,醫美診療室是消費者基於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必須褪去衣物接受療程的高度隱私空間,被告卻於其中裝設偽裝型針孔攝影機,不法攝錄消費者裸露性影像及非公開活動,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也嚴重踐踏醫療及美容專業倫理,對社會大眾的醫療信任造成重大衝擊。

此外,檢方認為,案發後被告等人從北到南積極拆除設備、刪除資料,且偵查期間互相推諉卸責,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重判。其中,常如山遭求刑14年以上;劉貞華13年以上;特助張元齡12年以上;監視器業者謝金亨及蔡姓女會計9年以上;謝男妻子及兒子則因涉嫌協助滅證遭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常如山另涉一起強制性交未遂案件,日前也已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將另案審理。

愛爾麗醫美診所針孔偷拍案偵結,新北地檢署依竊錄性影像、兒少性影像、個資法及湮滅證據等罪起訴常如山(中)等7人,並建請法院重判,事件也引發醫療隱私保護制度檢討。(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消基會:受害的不只是隱私,更涉及人格權與個資

多起醫美針孔偷拍事件曝光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律師吳榮達接受《信傳媒》訪問時表示,人體影像本身就是個人資料,若涉及裸露身體或私密部位,更屬高度敏感資訊,一旦遭非法蒐集、保存甚至外流,對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可能持續多年。

吳榮達指出,許多民眾是在事件曝光後,才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曾遭偷拍,因此建議近期曾赴涉案診所接受療程者,可主動向警方或檢察官提出查詢,由檢警協助比對證據,確認是否為受害人。

若未來在醫療院所發現疑似偷拍設備,他也提醒民眾應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立即扣押設備,避免證據遭刪除或湮滅,增加後續追訴及民事求償困難。

愛爾麗案被害人義務律師李欣庭表示,目前約有800名被害人有意提起集體訴訟,並已與行政院消保會合作建立線上申訴調解平台,目前已有70多人完成登記。她也呼籲受害者踴躍上網申請,將提供免費公益法律協助。

吳榮達也認為,現行《醫療法》規定,侵害病患隱私可處5萬元至50萬元罰鍰,並得命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但與醫美產業龐大營收相比,明顯缺乏嚇阻效果。

他建議,政府應檢討修法,將重大違規案件罰鍰提高至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並依違規情節延長停業期間,重大或系統性違規者甚至可考慮廢止開業執照,才能真正迫使業者重視病患隱私。

延伸閱讀:醫美偷拍累計20家診所遭裁罰》消基會:罰50萬太輕、應重罰千萬元

醫改會:應全面盤點醫療監視設備管理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接受《信傳媒》訪問時則指出,更衣室及高度隱私診療空間,本來就不應存在任何錄影設備,此次事件已顯示醫療監視設備管理存在制度漏洞。

林雅惠表示,政府不應只針對個案調查,而應全面盤點醫療機構監視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區域可設置監視器、哪些空間全面禁止錄影、影像保存期限、調閱權限及病患告知義務等,都應建立明確規範。

她指出,醫美偷拍案涉及大型連鎖醫美集團,旗下診所眾多,主管機關更應全面檢視各醫療院所是否符合隱私及資訊安全規範,而非等到事件爆發後才被動處理。

目前衛福部醫事司已與醫療機構取得4項共識,包括嚴禁使用密錄設備;公共空間可因公共安全需求設置一般監視器;一般診間等較低隱私空間若需錄影,應事先取得病患同意;至於手術室、更衣區等高度隱私空間,原則上禁止錄影。

此次案件暴露的不只是單一企業管理失當,更凸顯醫療機構在隱私保護制度上的漏洞。專家強調,除了追究涉案人員刑責,更重要的是建立一致且明確的監管制度,才能重建民眾對醫療環境的信任,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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