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立院三讀》駕車事故致人傷害肇逃 最重判5年

新頭殼

更新於 2021年05月21日07:03 • 發布於 2021年05月21日07:03 • 新頭殼newtalk |陳佩君 台北市報導
圖為車禍示意圖。   圖:台東縣警局提供

新頭殼newtalk

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院會4月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不過,司法官大法官會議2019年5月31日做出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中的「肇事」,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此外,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這部分自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失效。

行政院會4月8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第185條之4條文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據今天三讀條文指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 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延伸閱讀:

立法院首度測試視訊會議 游錫堃喊:歷史性一步

紓困條例預算增至6300億逕付二讀 立院拼31日完成三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2泰女「人體運毒」狂吞115顆海洛因!灌腸10小時排完 判決出爐

鏡週刊
02

差「1點」多1億!黃金68.3兩誤植683兩 金價飆漲這下賠更慘

自由電子報
03

被國中老師帶去摩鐵!少女留遺書怒控性侵 「生前日記」曝光翻案了 狼師被判無罪

鏡報
04

董娘遭詐「黃金68.3兩」誤植成683兩!收水手賠到脫褲⋯需扛1.7億元債

三立新聞網
05

LINE收回訊息白收?內行用「1招」照樣看 網實測:真的可以欸

上報
06

誰還記得他/全台灣人的保障 竟是她求來的!東海教授揭背後血淚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9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