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1點」多1億!黃金68.3兩誤植683兩 金價飆漲這下賠更慘
首次上稿 03-01 22:08更新時間 03-02 06:5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陳姓董娘2年前被詐團鎖定,花500萬元到銀樓買68.332兩黃金交給詐團收水手,但銀樓收據誤寫成683.32兩,當時每台兩黃金約7萬2400元,警方、檢方都未注意500萬元絕對買不到683.32兩黃金,起訴書卻寫「被告詐得黃金683.32兩」,該案進入法院審理時,黃金已飆到每台兩15萬6600元,被告扛下的黃金債已飆到1億703萬餘元。
董娘面對此判決結果,不知該哭還是該笑!因為黃金能不能拿回來都有變數。一名法界人士說,近兩年黃金飆漲,若只標示黃金重量,對被害者十分有利,被告在定讞後仍拿不出來黃金,政府就要查扣其房產或其他有價證券。
該案判決書指出,陳女接獲詐團電話,佯稱其觸犯詐欺、取財罪將被法辦,若交出「保證金」將可暫緩執行,陳女信以為真,先後交給陳姓兄弟檔車手140萬元和68.332兩的黃金,陳姓兄弟再將黃金和現金交給吳姓收水手。
詐團慫恿董娘用黃金代替現金,她從銀行領出500萬元現金,到員林莒光路某銀樓買68.332兩黃金交給車手,結果銀樓竟把收據寫成「683.32兩」。後來吳男和陳姓兄弟落網,警方將這張銀樓收據隨被告移送,檢方也根據此收據起訴,警方、檢方、法官、吳男都未注意到「500萬元僅能買到68.332兩黃金」,而吳男出庭時也未表示意見,此錯誤一直到吳男判決才被發現。
法官表示,被告吳男入監前為板模工,每日收入2、3千元,考量其犯後態度及檢察官具體求刑4年6月,判處吳男3年6月徒刑,「沒收未扣案之140萬現金和683.32兩的黃金,若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則追徵其價額」。
彰化地院指出,審理庭「683.32兩」的認定係依被害人證述,「領500萬去銀樓買683.32兩黃金」及被告承認有收取該數量黃金的自白而為判決。價格不合理之處,合議庭會再討論確認,若有必要,將循法定程序處理。院方則強調,500萬元買黃金是檢、辯雙方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