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中老師帶去摩鐵!少女留遺書怒控性侵 「生前日記」曝光翻案了 狼師被判無罪
新北市一名少女葳葳(化名)2025年不幸墜樓輕生,留下悲憤遺書控訴曾遭國中師長阿浩(化名)性侵。然而,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檢視葳葳「生前日記」,發現其記載「約會」、「做愛」等字眼,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男方有強迫行為,最終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阿浩無罪。
體育館溜冰遇大雨 師生轉往Motel休息
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浩曾是葳葳國中時期的生教組長,葳葳畢業後,2人於2022年6月23日相約用餐,隨後前往運動中心溜冰。當天午後因雨勢過大,阿浩提議前往附近的汽車旅館休息。
葳葳控訴,阿浩在房間內不顧她的推阻,暗示要發生性行為,隨後將她抱上床強行脫衣性侵得逞。葳葳當時因心理受創,事隔1年才在學校輔導過程中揭發此事,並坦言當時阿浩妻子正值懷孕,她覺得非常對不起師母。遺憾的是,在司法調查期間,葳葳疑似因情緒崩潰,最終選擇結束生命。
男方辯稱兩情相悅 男友連環訊息成疑點
對此,阿浩在庭上辯稱2人是「兩情相悅」,並強調發生關係前,葳葳還主動告知「體內有裝避孕環」。檢方則提出葳葳當時男友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案發當天下午3時至5時,男友因擔心其安危,不斷傳訊詢問「回家了嗎?妳沒網路嗎?」、「定位怎麼沒動?」、「看到密我一下,我很擔心妳」,而葳葳直到離開旅館後才回覆到家,期間並未向男友傳送任何求救訊息。
日記本揭露「秘密關係」 法官:難認違反意願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檢視了葳葳生前的私密日記,發現她在案發後3天曾寫下:「和他的約會到後來還是做了愛」、「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我清楚的明白,我什麼都懂」等語。
法官認為,日記中將過程描述為「約會」與「做愛」,且全文未提及遭強迫或反抗。此外,葳葳在旅館期間有手機可與男友聯繫卻未求救,事後仍持續與阿浩聯繫、吃飯,種種反應與一般性侵受害者存有落差。
法院判決無罪:情緒壓力來源眾多
判決理由說明,葳葳雖在遺書中指控受害,但其生前承受的壓力來源廣泛,包含家庭經濟、課業以及與現任男友的感情糾葛,難以斷定性侵為唯一壓力源。由於缺乏其他具體補強證據,無法僅憑生前指述定罪。基於刑事訴訟法原則,法院最終判決阿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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