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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撿到手機討不到「酬謝金」3千元 拾得人揚言告失主

華視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華視

拾金不昧是美德,不過近日在新竹有民眾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歸還時卻主張要索取10%,約3000元的酬謝金,遭到拒絕,讓他氣得發文抱怨還揚言要提告,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掀起正反兩方討論。律師解釋,拾得人確實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但金額不可以超過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若失主不願給付,拾得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看到有手機躺在地上,不少人第一直覺就是撿起來,送去警察局,這原本是美事一樁,但現在卻因為討酬謝金問題變了調,華視記者賴羽蓉說:「在路邊撿到手機要求報酬,到底是爭取權益還是獅子大開口,民眾各有看法。」

民眾說:「當下會愣住然後不太舒服,但是這個東西對我很重要的話,我還是會給他。」民眾說:「我覺得有點不合理啦,因為雖然是我幫你撿到,但就是這也不是你應該要求對方要給你回報的東西。」民眾說:「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是會包個紅包。」

事情發生在新竹,元旦當天下午2點多,民眾在路上撿到一支手機,和失主相約面交,他向對方索取百分之十,約3000元的酬謝金遭對方拒絕,讓他氣得上網發文抱怨,主張自己的權利,更揚言要提告。

律師李家豪說:「拾得人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但不可以超過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如果今天失主不願意給付的話,拾得人是可以向失主提起請求給付報酬的訴訟。」新竹市警察局埔頂所所長李宏霖說:「拾得人是否主張相關費用屬民事法律關係,應由雙方自行協調。」

案子進入司法,酬謝金的金額,就看法官怎麼裁定,不過根據民法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失主是低收入戶或特殊處境,拾獲者不得請求報酬,若真的想索取費用,也必須依法進行招領程序後才能請求,雖然法律確實規定撿到東西可以討酬謝金,但把熱心助人變成一門生意,到底是爭取權益還是太過計較,每個人心中都有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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