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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虹安案釋憲大法官不受理 還能續戰2026?林志潔給答案

TVBS

更新於 2025年02月08日10:19 • 發布於 2025年02月08日10:19 • 蕭達多
林志潔。(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新竹市長(停職)高虹安一審判貪污有罪上訴,二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7日)裁定不受理,等同要高等法院續審。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今(8日)表示,白話翻譯大法官的意思是:「干我什麼事?請(高院)你自己去好好處理」,同時指出,高虹安至有罪定讞前仍具參選資格,假設當選,內政部有可能繼續停職。

林志潔指出,大法官的意思是,立委職權行使法僅說明,立委聘任助理、立院應編列預算支付助理費等規定,該條並非刑事法規,不是規定哪種行為屬犯罪,於是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問題,規定更無授權訂立其它補充規定,也沒有授權不明確問題。

林志潔說,大法官認關於立委聘任助理有無違法,如申請加班費、人頭支領等等,這類審判是刑庭工作,不是憲法法庭。結論是,高院認本案有違憲疑慮並聲請釋憲;大法官認聲請不具憲訴法第55條釋憲原因,故不受理,還請高院續審。「更加的大白話:這到底干我什麼事?請你自己去好好處理」。

林志潔進一步指出,接著高院得續審,然審理庭停審聲請釋憲,被大法官認「論證顯非無謬誤」,意即理由有荒謬和錯誤,「代表審理庭可能有自己的心證」;林志潔建議,檢方可實用刑訴法中「承審法官恐有偏頗疑慮」,聲請法官迴避,「讓比較超然、沒有成見的法官來審理」。

林志潔也表示,如高虹安案三審確定是在2026年後,高虹安仍具參選資格,只是內政部有可能繼續停職,這是地制法與選罷法沒有同步造成;選罷法排黑涉參選資格,當前一審有罪也有可能改判無罪,所以規定是需判決確定,始喪失參選資格。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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