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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偵查佐酒後騎車買宵夜拒測遭記過調職 分局長被連累自請處分

CTWANT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陳柔瑜
永和27歲馮姓偵查佐酒駕拒測,遭記過並調職。(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27 歲馮姓偵查佐,3日酒後騎車上路,因紅燈右轉而在中和區遭警方攔查,但他拒絕配合酒測遭開罰18萬元,永和分局隨後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行為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佐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分局長蔣叔君也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

據了解,馮員3 日晚間與友人聚餐飲酒,返家後想買宵夜又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中和區安樂路時,因違規紅燈右轉遭中和分局執勤員警攔查。員警見馮男面帶酒容、疑有酒氣,依法要求實施酒測,但馮男當場拒絕配合,警方隨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製單舉發,扣留車輛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全案依規定通報警察局處理。

永和警分局表示,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拒絕酒測,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警察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

永和警分局強調,對於所屬員警發生此類重大違紀事件,顯示內部管理及法紀宣導仍有不足,分局長蔣叔君已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

永和警分局表示,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法令。本案雖屬個人違失,但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與酒駕防制宣導,落實主管督導考核,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警察團隊形象與社會信賴。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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