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遭活埋「骨盆粉碎」 黑心業者撇責任!竟扯他自摔
台東農會集貨場3年前發生離譜意外,當時沈姓水電工因怪手施工不慎慘遭土石掩埋,但沈男獲救時隱約聽見,現場李姓工頭竟叮囑旁人口徑一致是「沈男自摔」,事後,沈男不滿提告工地主任蘇男製作不實筆錄,還逼他簽下「自摔」切結書,而沈男因骨盆粉碎性骨折,生活無法自理,更甭提外出工作;一審法院認定為雇主疏失,判沈男勝訴,獲賠70餘萬;近日二審維持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2022年5月,沈男替台東某農會集貨場進行污水管配管新作工程,豈料工地統包業者未注意連日大雨,土質鬆軟容易滑動,沈男在土溝內作業時,遭大量崩塌土石壓傷,導致骨盆粉碎性骨折,所幸第一時間他被人緊急救出送醫,雖失血過多,仍保住小命,但漫長的復原期失去工作能力,他的生計陷入空前困頓,生活無法自理下,連三餐都得靠8旬老母親幫助。
沈男指出,他當下無法負擔醫藥費,家人向工地主任蘇男要求協助繳清逾8萬元的住院費與看護費用,但蘇男卻反過頭來要求他簽下「自摔切結書」,還說不然就會領不到保險金。而後續他製作筆錄時還發現,蘇男筆錄供述並非事實,因此對他和業者提告過失傷害與損害賠償民宿訴訟。
一開始,業者模糊焦點對媒體指控,沈男有工作時偷喝小酒的惡習,對此沈男強烈否認,但業者確實替他支付了住院費,還包了慰問金,但這些對他接下來的生活開支,根本是杯水車薪,畢竟沈男因這場工安意外難以負重,勞動力因此減損。
台東地院審酌,沈男確實因業者疏忽造成職災傷害,並造成勞動力減損傷害,若法定退休年紀65歲計算,他受傷時為54歲,約11年,以2000元單日工資計算,沈男年薪約52萬8000元,此外他因這場事故造成勞動能力減損9%,核算勞動力減損賠償為40萬2324元;而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為適當,總計業者因賠償沈男70萬2324元為合理,對此,業者不服上訴,仍遭花蓮高分院駁回。
此外,就職災補償部分,台東地院判雇主應賠償沈男33萬5750元,另就蘇姓主任部分,台東地院依過失傷害罪,一審判他4月徒刑,得以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