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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高材生進知名法律事務所秒撞死人…二審輕判揭現在補習班任行政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12月11日06:27 • 發布於 2025年12月11日06:28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鄭男賓士車行車記錄器顯示,當下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圖/資料照)

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鄭姓高材生(28歲)前年進入法律事務所實習,在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明知喝酒卻仍駕車返家,結果途中以時速160公里的高速撞飛3車,導致一名高姓男子傷重慘死。一審被判7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時,鄭男當庭懺悔,並表示即便死者家屬說自己「死皮賴臉」,仍在餘生彌補及悔過,且已支付1200萬元給受害者家屬,求緩刑。全案於昨(10)日宣判,鄭男刑期被減為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而鄭男現在的近狀也曝光。

鄭姓男子2023年5月5日參加法律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後,又接續前往信義區續攤,因為喝了太多酒,隔天凌晨一度醉倒街頭,清晨5時許醒來後,他駕駛父親的賓士車從國道3號甲線下萬芳交流道,在閘道沿路超速,最後失控騰空飛起,先撞中央水泥島,再撞上木柵路四段3輛正在等紅燈準備左轉的自小客車,其中為首的休旅車側門被重擊,高姓駕駛因此被夾困,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

鄭男也因這起車禍腦出血、陷入昏迷,但經醫院抽血後,驚見其酒測值竟高達0.83,證實為酒駕肇事。經檢警調查,肇事路段限速50公里,但根據監視畫面估算,鄭男撞擊時車速約時速84公里,鄭男的賓士車行車記錄器更顯示車速高達時速160公里,檢方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鄭男。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判其7年6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鄭男則一改先前態度,當庭二度起身鞠躬向死者家屬致歉,稱即便家屬認為他「死皮賴臉」,仍會用餘生來彌補家屬的損害,望法官能給予緩刑。其辯護律師也稱,鄭男在案後在病床上摺蓮花、前往在死者靈堂跪拜,並以強制險200萬元、300萬現金支票及父母將房屋抵押貸款700萬元,賠償1200萬元給被害家屬,足證鄭男犯後態度良好,積極補償家屬。

高院審理後認為,鄭男犯後態度和一審相比雖有改善,但他酒駕導致車輛失控撞擊高男車輛,導致對方喪命,對家屬造成永難彌平損失,犯罪手段及惡性甚大,不符情堪憫恕減刑要件,但審酌他積極向被害家屬表示悔意,並已支付1200萬元和解金,而目前鄭男在補習班擔任行政職工作且年紀尚輕,因此改判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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