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4犯被判關半年「不准易科罰金」 駕駛1原因逆轉獲撤銷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有4次酒駕紀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送至新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否准讓他易科罰金。阿強入監後提出聲明異議,經新北地院法官審議,發現檢方確實有執行指揮不當之處,日前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指揮命令」。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在2008年、2013年、2016年均有酒駕紀錄,沒想到他仍再度酒駕觸法(即本案),2025年間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案件送至新北地檢署執行,檢方不同意讓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並在傳喚到案之後,當日便入監執行。
阿強不服氣,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檢方認為阿強涉犯4次酒駕,若得到易科罰金的機會,恐怕難收矯正之效,這部分的考量沒有問題。
然而,法官指出,檢方在審核阿強是否得以易科罰金之前,沒有實質給予陳述意見的機會,等到阿強到案並陳述意見之後,也沒有進一步審酌個案情況,隨後援引阿強到案前的審核表做出上述命令,並發監執行,程序上確實有明顯瑕疵,有執行指揮不當之處。
法官認為,阿強主張檢方執行指揮不當,為有理由,最終裁定撤銷「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指揮命令」,由檢方另外進行適法的執行指揮。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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