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颱樺加沙來襲 勞動部六點提醒外勤勞雇
強颱「樺加沙」帶來強風豪雨,勞動部表示,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依要點規定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以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要求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如勞工經同意出勤,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包括必要時支付計程車費用。
勞動部指出,天災期間非必要不得要求勞工上班,若上下班途中因強風豪雨或路樹倒塌等發生受傷,雇主須承擔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雇主出於營業需求要求出勤時,勞工因安全改搭計程車的費用也應由雇主負擔。
針對外勤、戶外施工、維修及高風險作業,勞動部提出六大提醒。
一、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備妥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及必要交通工具。
二、鄰近河川、水域或土石流區須設置即時通報、撤離機制及救援程序。
三、營造工地與廣告設施檢查施工架及圍籬穩固,高處物料應固定。
四、塔吊作業加強固定,風速超過每秒16公尺時須停用。
五、外送服務業者提供安全防護及保險,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不得強迫出勤。
六、颱風過後高風險作業,如河岸清理、道路修復、橋梁拆除及房屋修繕,應防範溺水、墜落、倒塌、缺氧、中毒及漏電,並落實救生衣、安全帶、通訊、通風換氣及防護措施。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下「安全第一」,雇主須事前防範、事中避險、事後檢查,確保勞工健康與生命安全,未落實防護導致職災將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