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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綠營黨工黃取榮涉共諜二審判6年 今再因一罪「多判10年」

鏡週刊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黃取榮涉為中國發展組織,今再遭判10年徒刑。(本刊資料照)

前民進黨黨工黃取榮涉嫌吸收我國政府人員,刺探機敏資訊並外洩給中共情報單位,日前高等法院二審改判6年徒刑。黃取榮今(9日)再因涉嫌為中國發展組織罪,被高院依違反《國安法》判處10年徒刑。

據檢方調查,黃取榮受中共情工人員指示,吸收前黨工邱世元、前外交部長吳釗燮任內助理何仁傑、前副總統辦公室諮議吳尚雨,刺探副總統出訪及選舉行程、外交部因應友邦斷交措施以及台美貿易倡議等機密。黃得手相關資訊後交給中共;中共透過地下匯兌支付報酬,黃收受約607萬元台幣、邱約221萬元,吳、何則未查獲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與高等檢察署於去年6月分別就洩密洗錢部分與發展組織部分提起公訴。

台北地院一審時,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處黃取榮10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97萬元;何仁傑8年2月;邱世元6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沒收221萬元;吳尚雨4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上月25日宣判,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刺探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及洗錢罪,改判黃取榮應執行徒刑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依洩漏經核定之國家機密罪改判3年,何仁傑則獲判無罪。

此外,黃取榮2003年到中國大陸經商、就讀暨南大學期間被中方情報人員吸收為共諜,返台後2017年吸收邱世元、2022年吸收何仁傑,透過偽裝成「五子棋」App的傳輸軟體,將邱、何取得的機敏資訊傳給中方以換取報酬,遭檢方依違反《國安法》為中國發展組織罪,從重求刑12年。

高等法院今就發展組織罪部分宣判,審判長指出,黃取榮發展組織對象2人,其中1人未遂、1人既遂,依違反《國安法》宣判10年徒刑,不法所得410萬7,50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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