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未禮讓行人挨罰2000元 駕駛喊冤:先進國家沒在算3個枕木紋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1月01日06:27 • 發布於 2025年01月01日06:27 • 網編組
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邱姓男子行經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與中山路三段交岔路口時,被員警目睹有「未禮讓行人先行」之違規,當場遭舉發並開罰2000元,但他不服裁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辯稱自己當時有停車,「先進國家沒有在算3個枕木紋的做法」等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邱男確實未禮讓行人,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邱男於民國112年3月20日15時59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臺中市烏日區高鐵東路與中山路三段交岔路口時,為員警目睹有「未禮讓行人先行」之違規,當場舉發其違反行為時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並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2,000元。

邱男辯稱,自己在路口看到行人要穿越,馬上就停止禮讓行人先行,「先進國家沒有在算3個枕木紋的做法。」台中監理所說明,由舉發影像觀之,系爭車輛在轉彎時,其右側行人穿越道已有行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其車身位置與行人行進方向已不足1個車道或3條枕木紋寬度,有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違規事實。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視舉發機關檢附之採證影像擷圖,原告駕駛系爭車輛行近系爭路口之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時,有數名行人已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且於系爭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時,其車身與其中一行人僅距離約2組枕木紋(1條枕木紋與1個間距為1組)。

法官審酌,駕駛見有行人行走於行人穿越道上,即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倘未暫停仍駕車進入行人穿越道,致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依取締基準,即已違反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是原告確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違規,駁回上訴。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中谷關伊豆溫泉公告暫停營業 觀旅局持續稽查

中央通訊社
02

新北校園割頸案兇手判刑12年 高檢上訴:不足以達到矯治效果

民視新聞網
03

自爆趁爸爸出差「享受和火辣媽亂倫」  男大生半年後崩潰:要叫妹妹還女兒

鏡週刊
04

「下次要拔出來!」台北科技董座偷吃人妻 超鹹濕對話曝光

鏡報
05

接「招生電話」驚覺兒子個資外洩!家長氣炸怒告補習班…女班主任下場曝

三立新聞網
06

燒烤店老闆「奪斧後補刀」利刃刺穿心臟 判決結果出爐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194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