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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招生電話」驚覺兒子個資外洩!家長氣炸怒告補習班…女班主任下場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12日02:18 • 發布於 01月12日02:19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基隆某知名補習班女班主任,為推銷補習班課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請工讀生撥打市內電話招生,挨告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基隆某知名補習班翁姓女班主任,為推銷補習班課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請工讀生撥打市內電話招生,家長接到電話氣炸,擔心個資再度被利用,憤而報警提告。翁女挨告,認罪坦承犯行,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姓女子在基隆某知名補習班擔任班主任,為了招生並推廣補教課程,2024年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並委由工讀生在補習班內用市內電話號碼,撥打電話招生,當事人擔憂個資再度被利用,憤而報警提告。

受害家庭表示,該補習班用市話撥打電話給家長,企圖找兒子到該補習班補習。警詢及偵訊時,翁女都坦承犯行,被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第41條之成年人對少年犯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

翁女在法庭上自陳,大學畢業,擔任補習班班主任、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父親中風,須照顧並扶養子女及重病父親素行尚稱良好。

法官認為,翁女為推銷補習班課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法治觀念欠缺,考量坦承犯行,有意和解,無前科,審理後,將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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