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店老闆「奪斧後補刀」利刃刺穿心臟 判決結果出爐
台南市南區某燒烤店老闆周元良與綽號「麻糬」的男子鄭楷穎因債務恩怨在臉書互嗆,鄭男當晚竟持斧頭衝入店內尋仇,反遭周男持摺疊刀刺死。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處周男有期徒刑6年,檢辯均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2日)宣判,認定周男雖屬正當防衛,但奪刀後仍持續猛刺已構成「防衛過當」,駁回上訴,維持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命案發生於2024年2月9日的除夕夜,周元良與鄭楷穎因友人4萬元債務問題,長期在臉書上激烈爭執。當晚8時50分,鄭男致電詢問周男所在地點後,隨即持斧頭殺氣騰騰地抵達周男經營的燒烤店。
鄭男抵達現場後,先用斧頭擊碎燒烤店門口玻璃,隨即衝入店內用餐區,不顧當時店內還有周男的家屬與4、5歲幼童在場圍爐,便揮斧朝周男砍去。周男為保命,隨手抽出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反擊,雙方在狹窄的餐廳空間內爆發肢體衝突。
台南地院一審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當時判定周男犯「傷害致死罪」。檢察官上訴主張,被告在案發前已與死者互嗆一個月,案發當晚更打電話挑釁,且衝突中周男已奪下斧頭,卻仍猛刺死者胸腹致命部位,倒地後還在現場叫囂,應構成「故意殺人」而非傷害致死。
周男喊冤表示,當時全家大小在場圍爐,面對鄭氏兄弟持斧頭、球棒破門而入,「為了保護妻兒與家眷安全,只能挺身抵抗」。周男律師主張一審量刑過重,應考量其犯罪動機是為了守護家人。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檢視現場錄影畫面後指出,鄭男確實先持斧頭敲碎玻璃並揮砍被告,周男初期持刀反抗屬於正當防衛。
但關鍵爭執點在於,周男左手已搶下對方的斧頭,且鄭男因大量流血、攻擊力道放緩,現場友人已持椅子協助架住鄭男時,周男並未選擇壓制或刺向四肢,而是持續持刀猛刺鄭男胸腹部,導致其心臟破裂、氣血胸死亡。
法官認為,被告奪下凶器後,面臨的侵害危險已顯著降低,此時的持續攻擊已屬「防衛過當」,應負傷害致死之責。
根據《國民法官法》精神,除非原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否則二審應予以尊重。合議庭認為一審已詳加審酌被告自首、防衛過當及死者家屬意見等各款量刑事由,並無違法不當,因此駁回檢、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