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割頸案兇手判刑12年 高檢上訴:不足以達到矯治效果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震驚社會的新北校園割頸命案,二審加重判處行凶少年有期徒刑12年、少女11年。台灣高等檢察署今(12)日表示,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達到矯治效果,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已提起上訴。
該案發生於2023年12月25日,新北土城某國中一名女學生於中午休息時間前往別班找人聊天,遭負責秩序的男學生要求離開。女學生事後找認識的乾哥男同學出氣,該男便持彈簧刀前往,在乾妹的吆喝下,不幸刺死管秩序的楊姓男學生。一審少年法庭依少年與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並依刑法「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得減輕其刑」規定,判少年有期徒刑9年、少女8年。
本案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高院依醫療機構出具的調查報告,考量量刑因子變更、檢辯及被害家屬意見,以及保護少年健全發展等因素,加重判決至少年12年、少女11年。死者父母宣判日時表達對判決的不滿,痛哭表示「台灣司法已死」,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保護壞人,兩名被告經法官引導才道歉,並非真心悔改,預期的30年刑期落空,難以接受。並且審判過程中,自己個資皆遭揭露,表示加害者少年出獄後,受害者父母將被第一個報復。
高檢署今日表示,告訴人已請求上訴,檢察官亦認為被告犯行嚴重,法院量刑過輕、刑度不足以矯治,判決違背法令,故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