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食品廣告標榜「吃了就瘦、促進循環」恐觸法 桃園衛生局:最高罰500萬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記者邱怡芳
食品廣告宣稱涉及「醫療效能」恐挨罰500萬。圖:衛生局提供

「吃了就瘦」、「一週見效」、「逆齡抗老」,這些看似誘人的廣告詞,其實可能違法。桃園市衛生局公布去(114)年度查處結果,共查獲611件違規食品廣告,較前一年大幅增加62%,顯示誇大不實廣告仍相當猖獗。其中以網路平台占79%最多,且個人賣家比例高達61%,成為違規主要來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該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分析常見違規宣稱前三名,以減肥瘦身最多,有身材對照圖片,宣稱吸附吸油、燃脂、阻斷脂肪吸收;其次為皮膚美容,抗老、淡斑、美白回春、祛痘養顏;第三則是新陳代謝,解酒、控醣、促進循環等,皆屬常見違規話術,甚至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累犯與電視廣告,將採加重處分,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近期查獲有民眾將蝦皮等電商帳號借給他人使用,由對方刊登違規食品廣告販售商品,帳號出借者與實際刊登者,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行為人」,將一併受罰。也就是說「不是你賣的,也可能要一起負責。」

衛生局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該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累犯與電視廣告,將採加重處分,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說明,食品僅為提供熱量及人體所必須之營養素並不具任何療效,對於廣告內容務必「停」下先冷靜判斷是否誇大;「看」清楚標示與說明;「聽」取專業醫事人員建議,才能正確選購安心吃。民眾如發現食品廣告疑似違規情形,食品安全檢舉專線0800-285-000檢舉或向衛生局通報,衛生局將嚴格查察。

查看原始文章

健康話題:換季過敏別輕忽

換季早晚溫差大,小心免疫力下降

更多健康相關文章

01

燒烤類吃上癮!檢查驚罹「胃癌之王」 胃硬如皮革難醫治

TVBS
02

錯了15年!醫師都說是濕疹 29歲女確診「這癌症」已擴散

中天電視台
03

30歲女「七孔流血」下體也在流!不到半天死亡 男友嚇傻喊「我沒有」…3天後真相曝光

鏡報
04

內臟脂肪殺手!「1好菌」狂燃脂、抗發炎 3關鍵吃法曝光

三立新聞網
05

一個月掉5公斤!60歲婦無痛感「眼睛、皮膚都發黃」確診魔王級癌症

三立新聞網
06

1天吃2顆蛋太危險?研究驚曝:每週12顆「膽固醇竟零變化」!

中天電視台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