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亮票判拘役55天 趙少康:曾考慮選擇坐牢
媒體人趙少康去年726罷免投票日亮票案今天(20日)一審宣判,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得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趙少康回應表示,法官判決其實很重;並透露不是沒有考慮「選擇坐牢55天」,但還要和律師商量。(張柏仲報導)
對於被判決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得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5萬元,趙少康回應表示,法官判刑其實已經是很重的,他特別想到知名影星林青霞小姐以前也曾經有亮票,後來檢察官說林青霞是為了把票吹乾,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趙少康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官這樣判,輕重當然每個人感受不同,但他覺得對林青霞小姐很不公平,「為何我判了拘役,林青霞小姐就沒事」?他請大家仔細想想看,表示法律之前並沒有人人平等。
趙少康說,一開始就表明「亮票是不對的」,不過這次爭議在於罷免票,和一般選舉票不同。現場選務人員要求他把選票摺疊起來,但一摺油墨就會印過來、不能摺,他也是第一次投罷免票,對實務操作並不熟悉才導致亮票爭議。
至於是否可能選擇坐牢55天而非易科罰金?趙少康說,也不是沒有考慮過,但他還要和律師商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