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噸「致癌問題油」僅回收17公噸!食藥署:「加工後風險低」不公布二層產品名單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aP)超標4倍,波及泰山、福壽、福懋等品牌,共18項產品、30個批號下架回收。食藥署要求業者於今(3)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下架,截至期限已統計6個品項、累計回收17.422公噸,後續將持續追蹤回收情形,未依限完成下架者,最高可依《食安法》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昨日晚間要求4家相關業者,須通知下游零售及通路商,於今日中午12時前完成所有受影響產品下架,逾期未完成者,最高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00萬元。食藥署今公布最新統計,截至中午12時止,受影響產品共18個品項,目前已完成統計6個品項,累計回收17.422公噸。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追蹤下架及回收情形,確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無流通;若業者未依限完成下架,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及第47條規定,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指出,依據「食品違規案件,此案屬第八類「違反衛生標準」,因此採取第一層產品下架回收措施。要求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製造日期2026年4月4日、有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及使用該批油品分裝的產品全面下架回收。至於第二層產品,也就是使用問題油品作為原料再加工製成的食品,經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為何不用回收第二層產品?食藥署長姜至剛解釋,苯駢芘(BaP)屬於食品製造或加工過程中可能自然產生的污染物,與過去毒澱粉等因人為惡意添加有毒物質的食安事件性質不同。毒澱粉事件因添加物本身具有毒性且沒有安全容許標準,因此必須一路追溯至第二層產品全面回收;而本案則是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分級管理。
姜至剛說,第二層產品的製造業者也是受影響的無辜受害者,所以中央並不會公布名單。
食藥署表示,目前針對資本額三千萬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製造工廠,食藥署有三道檢驗把關程序,第一道是定期自主檢驗,第二道是委託外部檢驗,最低檢驗週期為每半年至少1次,第三道則是後市場抽驗。若檢出核准添加、製程中自然產生的化學物質或有毒有害物質,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通過,第二層產品評估安全性不予全面下架。
食藥署強調,未來將持續督導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加強原料驗收、自主檢驗及製程管理,落實自主監測及異常處理機制,並依本次事件調查結果,檢視食用油脂自主檢驗制度及管理措施,研議精進源頭油廠製程改善及自主檢驗頻率等管理措施,同時持續強化後市場監測及風險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針對外界關心食用油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的管理措施,食藥署表示,現行《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已針對食用油脂訂定苯駢芘(BaP)限量標準為2.0微克/公斤(μg/kg),凡檢出超過標準,即須依法下架回收。
此外,食藥署也說明「降低食品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含量作業指引」,針對苯駢芘、苯駢蒽、苯苯駢苊及Chrysene等4項PAHs,目前已訂定總量監測指標值為10.0微克/公斤。若業者自主檢驗發現PAH4總量超過監測指標值,應立即採取異常處理措施,釐清污染來源並提出改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