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關心電費新制,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今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提醒民眾,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都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如果經過租賃雙方同意,仍可以重新約定適用新制。
內政部說明,租屋電費新制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台電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為3元,房東不得要求房客支付每度6元的電費;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另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同時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
內政部提醒,去年租賃條例修法,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如果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
內政部指出,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留言 92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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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
不准電費轉嫁租客,沒說不能漲房租,
我又沒差,反正租客出而已!
07月15日00:07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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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直接漲房租
07月15日00:17
嘉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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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你在說
房東說的算
房東不鳥你
07月15日00:13
NTU_宇斌
規定是一回事⋯⋯
07月15日00:11
宋姐
房東自己就是政府他說了算,我租的房十年了沒麻煩過房東,每月準時繳租金,近日一小事麻煩他,聊天時一個租屋補助的話題,我說早年需你的房資料,現政府寬鬆了不需要就可申請,他說請啊你請了我馬上就知道了,明年續約時租金再議,去年剛漲完一聽大家覺得你敢去申請租屋補助嗎?租屋電費房東沒對策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府講再多,都是屁話!
07月15日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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