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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補教爆性騷學生 桃教育局:已加重累罰70萬 列管涉案前科教師

Newtalk

更新於 2025年03月26日05:4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6日05:40 • Newtalk新聞 |林昀真 桃園市報導
立委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魏筠今(25)日召開記者會,披露桃園市中壢區某補習班老師疑性騷學生。 圖:翻攝林月琴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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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魏筠今(25)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桃園市中壢區某補習班在未立案期間,發生疑似陳姓教師性騷擾學生。桃園市政府對此回應,教育局在今年2月接獲通報,即前往該補習班稽查,經查陳師已離職;另該補習班去年3月發生謝姓教師涉不當對待學生等狀況,社會局當時已依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至於補習班位立案,且聘任疑有前科教師一事,市府已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70萬元。

市府指出,有關陳姓老師性騷擾案件,雖被害人家長尚未提出法定申訴程序,但社會局皆已訪視提供協助,後續申訴確立後,若經查違法屬實,由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予以裁罰,並由教育局召開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教育局強調,該名遭通報性騷學生的教師,因疑似已有性騷前科,教育局將先予以列管,進一步調查結果出來前,不得任教。

另,該補習班也曾於2024年3月間發生謝姓教師涉及不當對待學生情事,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依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經查謝姓教師不當對待兒少,由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謝師6萬元罰鍰,並由教育局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審認1年不得任短期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工。

教育局說明,經查該補習班原為立案的短期補習班,因故遷至現址,但未依法完成立案,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經教育局共裁罰6次,累積罰鍰金額共70萬元。倘有補習班教職員發生性騷擾、性侵害或違反兒少保護法之事件,經查證屬實,將認定為不適任人員,審認1至4年、或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

教育局表示,為防範不適任教師任職於補習班,短期補習班擬聘僱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應附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基本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經查詢桃園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目前查無該師任職其他補習班情事,教育局後續仍會密切留意該師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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